土地承包权将可多种形式流转 19日,《中共中央关于推进农村改革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全文发布,该文件由中共十七届三中全会通过,其中明确指出,按照依法自愿有偿原则,允许农民以转包、出租、互换、转让、股份合作等形式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发展多种形式的适度规模经营。
根据这份文件中提到的,未来在中国有条件的地方可以发展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等规模经营主体。但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同时,不得改变土地集体所有性质,不得改变土地用途,不得损害农民土地承包权益。
对此,中国人民大学经济学院经济学家杨志认为,目前,城镇居民有更多机会把自己拥有的财产进行再投资,以获取更多的资本收益,而农民却鲜有财富积累和投资渠道来获得更多的资本收益,尤其是土地为农民最重要的生产和生活资料,没有随着城市化和工业化浪潮为农民带来更多的增值收益。文件的实质精神是借助“流转”使实际掌握在农民手中的“土地”变成“资本”,并让7.5亿农民享受土地要素作为资本的收益,从而把民生、民主、民权落到实处。农村土地流转是中国特色的土地与资本的转换形式,是解决中国广大农民资本原始积累的新形式。
此外,文件还规定,在土地利用规划确定的城镇建设用地范围外,经批准占用农村集体土地建设非公益性项目,允许农民依法通过多种方式参与开发经营并保障农民合法权益。
而中共中央财经领导小组办公室副主任陈锡文昨日就文件内容向记者进行解读时表示,我国的土地承包权一直是允许流转的,我们这次应该关注的是承包权长久不变的问题。因为产权的清晰对市场发育很重要,只有让农民的土地承包权更稳定更清晰,保证了农民的土地承包权流转权益,才有可能培育出比较完善的土地流转市场。
陈锡文说,农民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过去是15年不变,后来延长到30年不变,现在改为长久不变。因为只有长久不变才能让农民将土地承包权放心地流转。例如,农民外出打工可以将土地转让给别人,能够保证收入。
来源:北京商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