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或将进行新一轮土地规划 日前,《吉林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正式通过国务院批准,为吉林省开发、利用、整治和保护土地资源,加强土地宏观调控,加快推进城乡建设和各项建设,提供了科学的指导依据,对于新的形势下实现全省经济社会平稳较快发展,必将起到积极的保障和促进作用。
从2005年6月开始,在省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组织各方面的专家,经深入调研、反复论证、多方协调,历时4年完成了吉林省新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报批工作。《规划》确定了全省的土地利用目标。从保障科学发展的用地需求出发,确定到2020年全省新增建设用地14.5万公顷,是现行规划的近3倍,人均新增建设用地在各省中名列前茅,为今后一个时期发展提供了比较充足的用地保障;从巩固农业基础地位、保障粮食安全出发,确定到2020年全省耕地保有量保持在551.93万公顷、基本农田面积保持在483.4万公顷;坚持农用地稳中有增、建设用地适度增长、未利用地得到合理开发,确定全省各类土地的结构调整目标;坚持田水路林村综合整治,确定全省土地整治和生态建设目标。
《规划》明确了全省土地利用的重点任务。一是切实保障建设用地。优先安排基础设施用地,提高基础设施用地效率和综合保障能力。合理保障城镇用地需求,加强存量建设用地挖潜,拓展建设用地新空间。切实保障农业生产、农民生活必需的建设用地,促进农村改革发展。二是保护和合理利用农用地。认真落实耕地占补平衡制度,加强中部黑土地保护治理,突出抓好西部土地开发整理重大项目建设,推进基本农田建设,保护和合理利用林地、牧草地、园地等农用地,提高农用地综合利用效益。三是协调土地利用与生态建设。加强基础性生态用地的保护与管理,加强土地生态环境整治,构建生态良好的土地利用格局。四是统筹区域土地利用。把全省划分为东部山地丘陵地区、中部台地平原地区、西部平原地区等3个土地利用区,提出分区土地利用调控目标、方向和差别化的土地政策。针对基本农田建设、水土流失治理、自然与文化遗产保护,划定重点管治区,制定土地管治规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