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光远:价格合理,房地产才有刺激内需之用 业界人士将10月22日财政部减免房地产“三税”的新政刻意解读为中央开始出手救“房市”的信号,不能说错,最起码不算曲解,在这个时候,突然出台这样的重大措施,确实不能简单地理解为“支持居民购房”的民生之举。但对中央的“房产新政”,我不愿意用“救市”这样的字眼。“救市”这个词在中国的语境下已经完全“流动性过剩”。
对于“救市”本身孰对孰错,我认为是一个已经讨论的很充分的问题,而且在当下中国是一个最不可能继续忽悠民众的问题。毫无疑问,房地产问题并不复杂,目前房地产困局的一切症结在于远远偏离了居民购买力的价格。既然如此,则解决房地产问题的最好办法就是降价,这是一个再简单不过的市场经济的基本法则,将价格降到合理的水平,自然会有需求,行业的生命周期亦如此。这是各界通过博弈达成的关于中国房价的基本共识。然而,现在的情况是,在全球发生金融危机的情况下,为了避免经济的衰退,确保中国经济增长这个最大的“正义”,政府可否出台刺激房地产需求的政策来避免经济的下滑和衰退。
不能否认,在全球金融危机的环境下,作为投资拉动型和出口型的经济体,虽然金融系统本身并没有发生大的危机,但就实体经济的影响而而言,全球经济衰退对中国出口的打击是不言而喻的。毫不夸张的说,中国实体经济受金融危机的影响是全球最大的。从当前来看,防止中国经济长期下滑的关键在于中国本身经济增长的嬗变,这显然将是一个长期和痛苦的过程。短期来看,最好的办法显然在于拉动内需,而这是一个老生常谈的话题,政府手里的牌并不多,而且很难立竿见影。考虑到房地产对各个行业的带动作用,通过重新激活房地产来刺激内需和投资,似乎是最“短平快”的一个选择。但长期来看,则可能存在危险。房地产低迷的关键不在于政策,而在于价格出于“高危区”,因此解决房地产问题的关键就是顺应市场规律降价。如果政府出手托市,不仅不会挽救房地产市场,还在全球资产价格低迷的时候延误了调整的时机。
正因为如此,笔者此前一直呼吁在全球金融危机的环境下,公共政策应该坚持长远的选择,千万不要追求短期效益,损害经济发展的长远大局,要本着对历史负责的态度来制定一切政策,全球经济都是寒冬,我们不可能一枝独秀,这既不现实,长远来看则要吞下更多的苦果。而且,我们也应当看到,依靠投资和出口拉动的中国经济增长模式的边际效应已经消耗殆尽,美国金融危机也许给中国经济和金融转型提供了另一个契机,在全球经济低潮的时候,实现从外向型为主变成以内向型为主的经济转型,改变之前资源耗竭的经济增长模式。如果在这个时候,依靠房地产保持经济的增长,事实上错过了经济转型的良机,得不偿失。
在全球房地产泡沫破灭的大环境下,要真正要发挥房地产刺激内需,拉动经济的作用,唯一的路径就主动捅破房地产泡沫,让房价下降到合理的幅度。就房地产的价格变动规律而言,靠政策是不可能维护的,日本为了维护房地产泡沫不破灭,政府用了10年的努力,最终不仅没有挽救房地产泡沫的破灭,反而因人为维护泡沫使日本经济付出了“失去十年”的代价,历史殷鉴不远,我们岂能忘记?因此,就政策本身而言,如果着眼于房价,显然不可能达到预期的政策目标。反而,在政策不确定的情况下,民众不可能为了一点点减免的税费而去冒房价下跌的风险,其反向博弈只会让房价更为低迷,房价回落得更快。
诺斯认为,制度往往不是按照社会效率来设计的,相反,它们是为了服务于那些具有创造新规则谈判能力的利益集团而创造的。就中国的房地产市场而言,我们无法逃避这么一个结论,政府在其中扮演着一个重要的利益角色。中央政府可以通过出台公共政策,破除房地产的困局,拉动经济,避免宏观经济的重大波动,这是其利益诉求;就地方政府而言,目前的地方财政基本就是土地财政,靠卖地来经营,房地产的低迷,直接影响地方财政的财力,救房地产无异于救地方财政。
因此,破除中国房地产公共政策“囚徒困境”关键并不在于谴责开发商,而在于从制度设计上重构中央与地方财权事权,中央政府通过让利,扩大地方政府的财源,减少对房地产的依赖,切断地方政府与房价之间的“畸恋”,使政府从一个政策的利益方成为中立者,如此,则政府关于房地产的公共政策才不会陷入“控制房价上涨失败,而控制房价下跌更失败”的陷阱,在公共政策出台的时候,亦会从民生和长远的角度来考量,增加公信力。(南方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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