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业相关
 
 
 ·南京:购房一周后房价降了8万多 业主索赔讨差价


南京:购房一周后房价降了8万多 业主索赔讨差价

“我才买的房子,还不到半个月就降了1万多,我不服这口气,我要打官司。”昨天上午,市民张女士致电晨报法援热线要求找个律师打官司,追究开发商上周调整房屋售价的违约责任,并要求享受与优惠后购房的业主相同的待遇。记者在南京各家律师事务所了解到,像张女士一样近期找律师要求打房产官司的案例呈明显增多趋势。
  
  本周,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邀请南京的十多家知名开发商,就低迷楼市中,房地产类诉讼新走向进行专题调研。
  
  购房一周后房价降8万
  
  张女士称,今年6月,她与南京一知名楼盘的开发公司签订《市商品房预售合同》,购买了某楼盘三期的一套房屋。签订合同之前,她就听说开发商即将对预售楼盘进行大规模促销活动,因担心购房后房屋贬值,她向销售人员询问了相关情况。当时销售人员表示,即将进行的优惠活动只针对不好卖的朝北户型,并保证张女士看中的朝南两居户型绝对不会降价,并一再催促她签订合同。

然而,在签订合同一周后,张女士发现,开发商对除朝南三居以外的所有户型进行了降价销售。她发现与自己所购房屋户型相同、楼层相近且原单价相同的商品房降幅达8万之多。张女士认为,销售人员向其隐瞒了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使其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了合同,给其造成重大损失。张女士表示,8万元对她这个普通的工薪阶层来说,不是小数目。这个官司,她一定要打到底。
  
  江苏东恒律师事务所曹律师认为,不管是用来投资还是家用,购房行为本身就是一种商业交易行为,必然存在风险,这就要求购房人在购买前作出正确的判断。除非开发商在签订房屋买卖合同时,曾作出书面承诺,或业主有录音能证明其曾作出口头承诺,保证一定期限内不降价或者永不降价。若在这种情况下,开发商降价就构成了违约,买房人可以起诉赔偿。但如果只是一种正常的商业风险,买房人则没有理由要求他人来为自己的损失承担责任。“道理其实很简单,如果将来房价涨了,业主是不是也要向开发商补交差价呢?”曹律师说。
  
  南京市中院本周在调研中发现,南京楼市观望气氛正浓,现在,几乎所有的开发商都使上了降价促销的一招,少则数百元,多则数千元,这让前期购房的人心里很不是滋味。“巨大的落差下,引发差价索赔官司也不是什么稀奇的事,而且大家已经看到,目前就有业主打起了这样的官司”,一位开发商坦言,当年底降价促销幅度更大时,这一类的纠纷可能更多。“大家应该清楚,降价与否是市场决定的,合同、法律以外的东西,我们不承担!”有开发商表态称。
  
  购房者宁丢定金也要毁约
  
  房子不好卖了,购房者支付定金也没有原先那么“爽气”了。在南京中院的此次调研中,一家开发商称,“从前房市好的时候,一套房子收回10万、20万的定金都不成问题,一般也舍不得毁约;现在市场不同了,购房者讨价还价,有时候只支付2万定金,过一段时间后,房价降了,干脆定金也不要了,毁约没商量。”
  
  另一家开发商表示,如今,他们屡屡接到部分业主的退房电话,但显然,买卖双方都要按合同、按法律办事,他们不会同意。为了规避这样的风险,建议在新的商品房销售合同上,添加有关恶意毁约的条款,他们目前已经这么做了。
  
  预测:交付是矛盾爆发期
  
  调研中,开发商们普遍认为,假如退房、差价补偿等问题得不到解决,那么到了商品房交付时,矛盾还是会集中爆发的。“现在的业主都会请来验房师,挑出的问题不论大小,都会不拿房,同时找开发商索赔。”
  
  此外,由于此前实行“一房一价”时,部分开发商抬高了装修部分的售价,等房子交付时,可能将会有业主对装修质量与售价之间的差距产生不满,因此又会增加矛盾。
  
  担心:工程款能否过年关
  
  南京中院在此次调研中发现,除了开发商可能与业主发生矛盾之外,开发商与建设方、供材方之间,在年底时节也可能产生纠纷和诉讼。“年底,开发商需要回笼资金,建设方需要结算工程款,供材方也会催要材料款,但是受楼市整体低迷的影响,一些小开发商很可能在此时资金链断裂,从而引发一连串的纠纷”。有开发商还举例说,前不久,溧水某开发商因一时周转不了工程款,被建设方将催款单贴得到处都是。“年关,年关,对大家都是一道关啊”,在场开发商纷纷附和。

来源:365地产家居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