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首部廉租住房保障办法出炉 提高实物比例 廉租房保障将从覆盖最低收入人群扩大到覆盖低收入人群,江苏作为率先落实住房保障的东部地区,省内首部《江苏省廉租住房保障办法》昨日出台,并于明年1月1日实施。
与2007年12月1日出台的全国《廉租住房保障办法》相比,江苏的廉租房办法不仅严格落实了国家《办法》的要求,而且在保障比例、保障方法上标准更高、程序更细。其中提高实物廉租房比例、今后廉租房如有能力要推行装修房等都是首次提出来的。
-如今廉租房比以前经适房多一倍
昨天的江苏省廉租住房保障办法提出: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的收入标准,应当能够覆盖20%以上的城市家庭。
而记者了解到,以南京为例,以前住房保障的主要方式是经济适用房,一年竣工120万-200万m2,按平均60m2算,大约是2万-3.3万套,供应量一般要求占当地楼市的10%以上;而如今廉租房一下就被要求覆盖20%以上城市家庭,这个力度比以往的经济适用房还要大一倍,比以往的廉租房保障大3-6倍。
-住房困难标准从15m2提到15-18m2
比国家《办法》更细致,昨日出台的江苏省《办法》明确:住房困难标准应当在当地人均建筑面积的60%以下,15平方米至18平方米之间。具体标准由市、县人民政府按照当地水平确定。
记者了解到,此前南京已经确定了住房困难标准,为人均15m2,这基本是按当地人均建筑面积30m2的50%来确定的,在省内也不算低。而从省《办法》来看,这15m2变成了“最低”标准。
-实物廉租房比例被明确要求提高
以往的廉租房保障一般都以租赁补贴为主,而本次出台江苏省《办法》则明确提出:实物配租主要面向城市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和孤、老、病、残等特殊困难家庭以及其他急需救助的住房困难家庭,要提高实物配租的比例。
记者了解到,按照这一精神,南京目前已经率先放宽了实物配租的条件,以前只有低保家庭中的孤、老、病、残等特殊困难家庭能享受,现在只要吃低保满2年就可以申请实物房。
国家《办法》只要求“廉租住房房源紧缺的城市增加廉租住房实物配租的房源”,而江苏《办法》则明确要求提高比例。以南京为例,以往廉租房保障人群里,1万多户95%以上都是拿补贴、减免租金,实物房三年才1000套;而现在今年年内南京享受实物廉租房的住户就能达到500户左右,明年一年就计划新增1000套,比例大大提高。
-低保家庭租赁补贴向市场看齐
为什么要提高实物房比例呢?因为租赁补贴标准涉及物价水平,如果不能及时合理调整就可能保障不到位,而实物房则被认为可靠一些。
但本次江苏新规则明确:对享受城市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家庭,可以按照当地市场平均租金确定租赁住房补贴标准;对其他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可以根据其收入情况等分类确定租赁住房补贴标准。有条件的地方,对享受城市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家庭可以免收实物配租保障面积标准内的租金。
以南京为例,低保家庭和低收入家庭的租赁补贴就有所区别:租赁补贴按人均建筑面积17平方米进行保障,不足部分低保家庭每月每平方米补贴14元,其他低收入家庭每月每平方米补贴10元。一个三口之家的低保家庭,每月可拿17314=714元,比其他同类低收入家庭17310=510元多204元,虽说主城租二室一厅有困难,但可分租到一个房间。
-实物廉租房今后可能推装修房
比国家办法更加人性化,江苏新规还提出:用于实物配租的廉租住房,应当为非毛坯房,符合国家质量安全标准,具备居住功能。
记者了解到,实际南京早在景明佳园经济适用房小区里就曾经试点装修过几套保障性住房——既然是租赁的房屋,让本已困难的租户自己装修显然不合理。目前交付的房屋国家要求一般是简单装修,即装灯泡、有马桶等,而有关部门觉得,今后如有能力应当推行装修房,至少门要装好,考虑让租户不需要另花钱就可直接入住。
-廉租房选址要考虑居民就业
保障性住房选址偏远一直是市民反映较大的问题,本次江苏新规也提出:廉租住房建设用地,应当在土地供应计划中优先予以安排,并在申报年度用地计划时单独列出,保证供应。廉租住房建设用地的规划布局,应当考虑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居住和就业的便利。
用地计划单列和考虑就业,这都是对房屋的选址提出了高要求。南京目前在市场上收购二手房来做廉租房房源,由于老旧二手房大多在主城内,因此将是缓解该问题的一个办法。
-廉租房申请后等待不再遥遥无期
和国家办法一样,江苏新规也对各部门受理申请后的工作时效作出了明确规定,甚至有些日期比国家规定更短,比如街道办事处或者镇人民政府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提出初审意见,并在辖区内进行公示,公示期限为10日;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提出审核意见,并转送同级民政部门;民政部门应当自收到材料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提出审核意见……这一系列细致的规定是以往少见的。按这些规定,申请市民就可直接算出自己需要的时间,而不会因地方政府拖延迟迟得不到保障。
-工作人员徇私舞弊将移送司法机关
对廉租房保障的监管历来也是重要的一环。记者了解到,与以往不同,新规不仅对申请户弄虚作假有“2年内不得再次申请廉租住房保障,情节严重的5年内不得再次申请廉租住房保障”等制约,更对在廉租住房保障工作中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的政府工作人员,不仅要追究行政、纪律责任,而且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这比以往更能抓住事情的关键所在。
据悉,该办法将于2009年1月1日起施行,在全国办法出台一年零一个月后,江苏办法的出台依然在全国属于“领先”地位。(文/孙洁(孙洁博客,孙洁新闻,孙洁说吧) 郑春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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