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一系列房贷新政出台后,如何将其落实成了银行的难题。昨日,早报记者致电国内各主要银行了解到,各行关于落实房贷新政的细则均在紧急商讨中,其中存量房贷利率是否也调整为基准利率的0.7倍,则成为最大难点。按照规定,商业银行的细则将在本月27日前陆续出台。
值得关注的是,早报记者从工行、建行的上海分行还了解到,为保护客户利益,他们已暂停了房贷放款,也即新房贷审批。
忙碌的银行
央行、财政部昨日下发的一系列关于楼市的信贷政策,让银行有关部门人员昨日成为最“忙”的人。
其中的原因就是,央行在其网站发布的《中国人民银行新闻发言人就扩大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下浮幅度等有关问题接受记者采访》中提及:根据此次出台政策的要求,金融机构将会在2008年10月27日前完成实施细则的拟定工作,之后,借款人可就自己关心的问题向贷款银行进行咨询,金融机构应做好宣传解释工作。
“政策昨晚出台,27号就要正式公布细则,各个具体问题都要明确,不抓紧时间怎么行。”昨日某大行一风控部门人士在忙碌中告诉记者,“我们今天一直在开会研究这个问题”。
同样忙碌的还有各银行的新闻联络人,早报记者拨通电话还未开口,他们就直接问到,“你是要问房贷的问题吧?我今天一直在回答这个问题。”而且他们给出的答复也较为一致,“政策毕竟刚出台,我们相关业务部门还在加快研究,目前还没有具体的政策,争取在27号前出来。”
上述人士还告诉早报记者:“由于有些突然,目前业务部门还在研究,估计周末肯定要加班了。”沪上某外资银行相关人士也表态称,“银行拟定的执行细则这两天就将上交监管部门,但预计最快也要到下周一或周二才能确定。”
银行“两难”
除了忙,银行的另一个字则是“难”。
“央行释放出了善意信号,但如何确定存量房贷利率,如何确定什么是‘改善型’住房,这对于银行来说都是个难题。”一股份制银行风控部门主管说,“特别是如何确定存量房贷利率,更是难上加难。”
根据央行决定:自2008年10月27日起,将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的下限扩大为贷款基准利率的0.7倍;最低首付款比例调整为20%。但值得注意的是,央行并未对哪类房享受这一利率,存量房贷能否享受这一利率作具体明确。仅原则性要求金融机构对客户的贷款利率、首付款比例,应根据借款人是首次购房或非首次购房、自住房或非自住房、套型建筑面积等是否系普通住房,以及借款人信用记录和还款能力等风险因素,在下限以上区别确定;对居民首次购买普通自住房和改善型普通自住房贷款需求,金融机构可在贷款利率和首付款比例上按优惠条件给予支持;对非自住房、非普通住房的贷款条件,金融机构适当予以提高。
特别是对于已发放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的利率,央行的表述是,“金融机构应按原贷款合同约定条款,在综合评估风险的基础上,自主确定已发放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尚未偿还部分的利率水平。”
“但这对于我们太难了,原有首套房优惠为基准利率的0.85倍,如果调整为0.7倍,则意味着存量房贷将带来大量的利息损失;但不调整,却又是对客户的区别对待。”该股份制银行人士指出,“而且更关键的是,一旦我们不调,别的银行调了,还将面临着客户的流失。”该人士补充指出,各银行的存量客户均极为庞大,如果出现某些社会问题,谁也没办法承受。
而对于确定什么是“改善型”自住住房标的标准,特别是在二套房贷未表示明确松动的情况下,也是银行的难题之一。
“目前,我们具体的政策还没有出来,目前各家银行都还在等,谁也不愿意先推出来,放得太松,可能有关部门要查,太紧则可能损失客户,一切都还在酝酿之中,”对此,另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银行业人士也透露,“如何平衡存量客户与新增客户利益是一个需要平衡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