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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吉林省长春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公告
 根据国家、省和本市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长春市人民政府批准,长春市国土资源局决定以挂牌方式出让下列二宗地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挂牌出让地块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地块一:拟出让地块位于南关区乙四路以东、前进大街以西、乙二路以南、102国道以北,宗地编号29-78-52、53、55,土地出让面积278255平方米,其中居住用地222604平方米,商业用地55651平方米,土地用途为居住、商业用地,土地级别居住三级、商业三级,土地出让年限为50年。
项目规划总用地面积341062平方米,规划用地性质为低密度居住用地、中小学用地、街头绿地,其中可出让地块规划总用地面积278255平方米,建筑控制高度<18米,建筑密度<30%,容积率1.0-1.5,绿地率>40%,居住用地中配套公共服务设施建筑面积占总建筑面积15%-20%(不含地下建筑面积),具体指标详见编号2009C0325号规划条件图。
地块二:拟出让地块位于南关区丙三十四路以东、乙四路以西、规划路以南、102国道以北,宗地编号29-78-49、50、51,土地出让面积116492平方米,其中居住用地93194平方米,商业用地23298平方米,土地用途为居住、商业用地,土地级别居住三级、商业三级,土地出让年限为50年。
项目规划总用地面积125494平方米,规划用地性质为二类居住用地、街头绿地,其中可出让地块规划总用地面积116492平方米,建筑控制高度<35米,建筑密度<30%,容积率<1.8,绿地率>30%,居住用地中配套公共服务设施建筑面积占总建筑面积15%-20%(不含地下建筑面积),具体指标详见编号2009C0323号规划条件图。
二、竞买人范围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地产开发资质的房地产开发企业,除法律另有规定外,均可申请参加竞买,申请人可以单独申请,也可以联合申请。
三、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四、本次挂牌出让地块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详见挂牌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2009年11月20日后工作时间内到长春市政务中心A区二楼国土规划审批服务厅10号窗口索取出让文件。
五、申请人可于2009年11月20日后到长春市政务中心A区二楼国土规划审批服务厅10号窗口向我局提交书面申请,并交纳竞买保证金,宗地一:竞买保证金为人民币30000万元;宗地二:竞买保证金为人民币13000万元。
经审查,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后,具备申请条件的,我局将依据法律法规要求适时组织出让活动。
六、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地点为长春市政务中心A区二楼国土规划审批服务厅,挂牌出让的具体时间(挂牌起始时间、截止时间)等另行公告。
七、 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挂牌时间截止时,有竞买人表示愿意继续竞价,转入现场竞价,通过现场竞价确定竞得人。
八、 联系方式与银行帐户
联系电话:0431-88779300-8881
联 系 人:丁先生
地    址:长春市绿园区普阳街3177号
网    址: WWW.ccgt.gov.cn
开户单位:长春市国土资源局
开 户 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长春分行营业部
帐    号:61010155260000771
 
长春市国土资源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