余国土资出〔2008〕17号
根据《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经余江县人民政府批准,余江县国土资源局决定拍卖编号为NO·2008-17#号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本次拍卖委托江西宏凯拍卖有限公司承办。现就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出让宗地基本情况
位置 |
面积 |
用途 |
使用
年限 |
规划指标要求 |
出让
起始价 |
增加
幅度 |
竞买
保证金 |
一号大道西延中段南、北两侧,规划四海路以西 |
总面积为4305.6 m2(其中南侧2617.8 m2、北侧1687.8 m2) |
商业
住宅 |
商业
40年
住宅
70年 |
容积率≤2.40;建筑占地面积≤2113 m2;绿地占地面积≥1490m2;日照间距系数≥1:1.1。 |
780
万元 |
10万元/次或倍数 |
200
万元 |
二、开发时限:自批准开工之日起三个月内开工建设,两年内竣工交付使用。
三、竞买对象及要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均可申请参加,申请人可以单独申请,也可联合申请。报名时个人带身份证及复印件,单位凭营业执照、法人证书、法人身份证及其复印件、法人印鉴,办理竞买报名手续;委托办理的,需另携带委托人签名的委托书和被委托人的身份证等相关资料(以上资料提供原件、复印件加盖公章,原件退回),联合竞买的须出具各方共同签署的合作协议,以及竞买保证金交纳凭证到江西宏凯拍卖有限公司(余江大酒店)办理报名手续。
四、拍卖方式
采用设有底价的增价方式拍卖出让,按照价高者得(且高于底价)的原则确定竞得人。
五、报名时间及地点
申请人可于公告之日起至2008年11月26日,到江西宏凯拍卖有限公司提交书面申请。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2008年11月26日16时。
经审查,申请人按规定交纳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我局将在2008年11月26日17时前确认其竞买资格。
拍卖会定于2008年11月27日上午9时58分在余江县国土资源局土地交易大厅(一楼)举行。
六、竞买保证金及成交价款交纳账户
收款单位:余江县财政局土地保证金代收代缴户
开 户 行:余江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营业部
账 号:129037310000005093
七、付款方式
竞得人除竞买保证金200万元可抵充地价款外,于成交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交清余款。契税、拍卖佣金由竞得人按规定另行交纳。
八、相关要求
1、竞得人进行房地产开发应严格执行县建设局出具的规划设计条件通知书,并编制详细规划,报经县建设局批准后方可动工建设。
2、建设、开发环节涉及的相关税费按规定交纳。
3、本宗地的市政工程设施建设由竞得人按县建设局要求统一建设,并承担相关费用。
4、本宗地与周边相邻单位(个人)关系的协调,由县城投公司负责处理并承担相关费用。
本次公开出让宗地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NO·2008-17#宗地《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出让文件》。
江西宏凯拍卖有限公司负责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公开出让咨询、报名等有关事宜。
联 系 人:陈先生13507931599 郑先生13970319719
熊先生13870018981 徐先生13707010079
传 真:0701-5881029
地 址:余江县城建设西路
余江县国土资源局
江西宏凯拍卖有限公司
二00八年十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