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经济技术开发区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公告(2008)第4号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令(第39号)《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文件精神及沈阳市土地需求情况,经沈阳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研究决定,沈阳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组织拍卖宗地编号JK2008-121号地块。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拍卖时间和地点:
JK2008-121号地块拍卖定于2008年11月20日(星期四)上午10时整在沈阳市土地交易市场公开进行。
二、拍卖地块的基本情况、规划条件详见《拍卖地块情况说明表》。
三、竞买人资格: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均可申请参加此次土地拍卖活动(具体条件以拍卖文件规定为准)。
四、竞买申请的办理:
竞买人需持有效身份证明文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书、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委托书、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及复印件、董事会/股东会决定(或上级主管部门批准文件)、公司章程等相关资料,自公告之日起到沈阳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办理报名手续。
境外竞买人按照上述规定提交的有关竞买人(公司、企业、组织)身份证明及其他相关文件,应由所在国公证机关予以证明并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事馆认证。
香港地区竞买人按照上述规定提交的有关文件,应按规定经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认可的香港的中国委托公证人出具证明并由中国法律服务(香港)有限公司审核签章转递并附以附件确认本。
澳门、台湾地区比照香港地区执行。
以上文件以外文文字书写的,必须附有中文译本。所有文件以中文为准。
地块报名截止时间为2008年11月19日15时整。
五、有意向参与宗地编号JK2008-121号地块竞拍的竞买人,应于2008年11月19日15时前将竞买保证金及监管资金(具体数额详见《地块拍卖文件》)支付到沈阳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指定帐户,竞买保证金含在监管资金内。
六、本次土地拍卖出让采用有底价增价拍卖方式,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七、有意向参与宗地编号JK2008-121号大鹏燃气具地块竞拍的竞买人请于2008年11月4日起到沈阳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领取本次拍卖的正式文件。
八、拍卖事项如有变更及补充,以沈阳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的补充通知、公告或拍卖竞买文件为准。
九、其他未尽事宜详见中心网站或电话咨询。
届时欢迎广大开发单位及各界人士参与竞买、观摩。
沈阳市土地交易市场地址:沈阳市沈河区大西路187号金厦广场六楼。
网上查询: www.syland.com.cn
咨询电话:(024)25815498
联系人:苏文龙、孙金甲
沈阳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 2008年10月3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