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芜湖市土地出让公告 芜湖市国土资源局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出让公告
芜国土拍告字[2008] 第10号
经 芜湖市 人民政府批准, 芜湖市 国土资源局决定以拍卖方式出让 原红光针织厂及周边地块(0810号宗地) 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拍卖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编
号 |
土地位置 |
土地
面积
(m2) |
土地用途 |
规划指标要求 |
出让
年限
(年) |
起始价
(万元) |
竞 买
保证金
(万元) |
备注 |
容积率 |
建筑
密度 |
0810 |
张家山改造地块以东、西纬二路以南、铁路以西、黄山中路以北 |
总用地面积为101046㎡(其中:出让面积为74354㎡) |
居
住、商业 |
2.79 |
14% |
居住50年,商业40年 |
17740 |
2480 |
“毛地”出让, “净地”交付。 |
按已经市城市规划局审定的《红光厂规划及建筑设计方案》实施 |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除法律另有规定外均可申请参加。申请人可以单独申请,也可以联合申请。
三、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出让采用增价拍卖方式,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四、本次拍卖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拍卖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 2008 年 10月 30 日至 2008 年 11 月 19 日,到 芜湖市国土资源局土地利用科获取拍卖出让文件。
五、申请人可于 2008 年 10 月 30 日至 2008 年 11月 19日,到 芜湖市北京东路36号 向我局提交书面申请。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 2008 年 11 月 19 日 16:00 时。
经审查,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我局将在 2008 年 11 月 19 日 17:30 时前确认其竞买资格。
六、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地点为:芜湖市招标采购中心;拍卖时间定于2008年11月20日16:00时;若报名不足3家,即转为挂牌出让,挂牌时间定于2008年11月20日8:00时至2008年12月3日17:00时,在挂牌期间,至2008年12月1日16:00时前,对具备申请条件的可继续申请报名,我局将在2008年12月1日17:30时前确认其竞买资格。
七、其他事项
(一)成交价格中不包括契税。建设行政事业性收费按芜湖市现行有关规定另行缴纳。
(二)报价(不低于底价)最高者为竞得人。挂牌出让加价幅度为100万元整数倍。
(三)受让人需按该地块已经市城市规划局审定的规划设计方案建设。
(四)代建项目建设要求
1、代建安置房要求
(1)代建房建设要求
竞得人负责按《原红光厂地块规划及建筑设计方案》、《原红光针织厂及周边地块代建房建设合同》及《原红光针织厂及周边地块基础设施和公建配套建设合同》所有约定条件对原红光针织厂及周边地块宗地范围内所有新建建筑物进行建设,根据规划主管部门审批通过的《原红光厂地块规划及建筑设计方案》,该地块宗地范围内竞得人新建房屋总建筑面积为207291.4平方米。其中:住宅195680.17平方米;商业2503.41平方米;小学7489平方米;社区服务中心1618.82平方米。据《原红光针织厂及周边地块拆迁安置房购置协议》,芜湖市镜湖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回购房屋建筑面积116160.5平方米,回购非机动车车库建筑面积6993平方米及地下机动车库28957平方米。计价结算房屋按3000元/平方米、高层非机动车车库按1500元/平方米及高层机动车车库按2300元/平方米销售给芜湖市镜湖建设投资公司用于拆迁安置。该地块拆迁安置房建设组织单位芜湖市镜湖建设投资有限公司为购置方,《原红光针织厂及周边地块代建房建设合同》、《原红光针织厂及周边地块基础设施和公建配套建设合同》与《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一并同时签订。
(2)代建房回购付款方式:详见《原红光针织厂及周边地块代建房建设合同》。
2、代建学校建设要求:代建一所小学,学校按18班建设,总用地面积12670.2平方米,建筑总面积7489平方米。学校建设包含道路、水、电、气、绿化、(塑胶)运动场等各项配套设施,学校外部环境与小区建设标准相一致,内部装饰地面为地砖,墙面为乳胶漆。其他建设要求见《原红光针织厂及周边地块基础设施和公建配套建设合同》。
3、代建道路建设要求:代建西经四路、西纬二路。其他建设要求见《原红光针织厂及周边地块基础设施和公建配套建设合同》。
上述项目由受让方承担建设费用并组织实施,竣工后由市、区建委组织验收。学校由受让方建成并经有关部门验收合格后将土地使用权及地上建筑物无偿移交给政府;代建道路由受让方建成并经有关部门验收合格后无偿移交给政府。
(五)建设工期:建设工期为36个月,其中,第一年完成开发量不少于地块全部开发总量的20%,自签订出让合同之日起计算。
(六)付款方式:该地块分三期付款,总付款期限为9个月,第一期:自签订成交确认书之后至签订《出让合同》之前支付不低于土地出让成交价的30%土地出让金;第二期:自《出让合同》签订后4个月内再支付土地出让成交价的40%;第三期:自《出让合同》签订后9个月内付清余款。土地出让金全部交清后核发国有土地使用权证。
(七)保证金处置方式:竞买保证金2480万元转作履行合同定金(不计息),合同履行后,其中86%计2132.8万元可冲抵最后一期土地出让金,剩余14%计347.2万元转作建设工期保证金。工程按期完工,则保证金全额退回(不计息);到期不能完工,自逾期之日起每日按3‰比例进行扣减,直至全部无条件扣除。
八、联系方式与银行账户
联系地址: 芜湖市北京东路36号(芜湖市国土资源局土地利用管理科)
联系电话: 3121610、5992119
联 系 人: 张先生、李小姐
开户单位: 芜湖市国土资源局
开 户 行: 浦发行芜湖支行
帐 号: 11001-2221001083(交纳竞买保证金账户)
芜湖市国土资源局 二○○八年十月三十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