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娄底市新化县土地出让公告 新化县国土资源局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公告
新出告字〔2008〕37号
经新化县人民政府批准,新化县国土资源局决定向社会公开挂牌整体现状出让原交通局办公用地(包括受交通局委托的地上建筑物),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开出让地块(包括其地上建筑物)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编号 |
土地
位置 |
土地
面积 |
房屋建筑面积 |
土地
用途 |
规划指标要求 |
出让
年限 |
增价幅度 |
竞买
保证金 |
竞买起始价 |
建筑密度 |
容积率 |
绿地率 |
新储地[2008]-20号 |
上梅中路 |
1563.28㎡ |
2824.53㎡ |
商业用地 |
42% |
2.5 |
25% |
40年 |
20
万元 |
800
万元 |
998
万元 |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公司、企业、其它组织和个人,除法律另有规定外,均可申请参加竞买。申请人可以单独申请,也可以联合申请。申请人属联合竞买的,必须出具联合各方共同签署的联合竞投协议。
三、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采用挂牌方式, 在挂牌截止时间2008年11月28日17时仍有两个或两个以上取得竞买人资格的竞买人要求竞价的,举行现场竞价,按照价高者得的原则确定竞得人。以上地块设有底价,报价未达到底价者不能成交。
四、本次挂牌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挂牌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2008年10月28日至2008年11月25日(不含节假日),到新化县国土资源交易中心获取挂牌出让文件。
五、申请人可于2008年10月28日至2008年11月25日17时(不含节假日)到新化县国土资源交易中心向我局提交书面申请。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2008年11月25日17时。
经审查,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我局将在接受申请时确认其竞买资格。
六、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公开挂牌时间为2008年11月17日至2008年11月28日16时;地点为新化县国土资源交易中心。
七、成交后,竞得人缴清成交价款后,需按成交价另交2%的交易佣金及1‰的印花税。
八、该宗地的土地面积为1563.28平方米(不包括与交通局公有建筑连在一起的14户家属住房所分摊的206.22平方米土地),竞得方取得土地使用权后,对于和14户家属共有的房地产,无论是现状利用还是拆除重建,有关通行、采光、拆迁、补偿、安置等问题及相关矛盾,均由竞得人负责处理。
九、该宗地已按规定办理了规划手续,规划用途为商业用地,竞得方需按照规划设计条件的各项控制指标和要求进行建设。
十、竞买人受让土地后自行负责宗地范围内环境卫生、道路建设、物业管理、用水、用电、用气、上下水道、地面硬化、绿化和亮化等配套设施的建设。
十一、竞得方中标后,在签订成交确认书前,必须向国土资源局写出宗地矛盾由竞得人负责处理的书面承诺。该宗地挂牌出让中所涉及的各种矛盾纠纷由交通局全权负责协调处理。
十二、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1、竞得人应当当场与挂牌人签订成交确认书,不按规定签订成交确认书,应当承担法律责任;2、竞得人必须按成交确认书规定的期限与出让人签订国有土地使用出让权出让合同;3、逾期或拒绝签订成交确认书和国有土地使有权出让合同的视为违约,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并保留追偿其他损失的权利。
十三、联系方式
联系人: 罗德禄
联系电话:13973886219 07383239816
联系地址:新化县国土资源交易中心
新化县国土资源局 二OO八年十月二十八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