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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钦州市土地挂牌出让公告

钦州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公告

钦土告(2008)43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和《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定》等法律、法规规定,经钦州市人民政府批准,我局定于2008年11月12日9时至2008年11月25日16时,在钦州市永福西大街市国土资源局二楼土地交易中心有形土地市场挂牌出让以下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就有关挂牌事项公告如下:

一、挂牌地块的基本情况及规划设计要求

基本情况:地块的编号为GC2008-13,位于钦州市扬帆大道北延长线西面、钦江东面、上勒村西面A-01号地块。挂牌出让面积为67345.65平方米(折合101.018亩),土地用途为商服、城镇住宅用地,出让年限为商服用地40年,城镇住宅用地70年。受让人须在挂牌出让成交后10个工作日内一次性缴清土地出让价款,12个月内动工开发建设,24个月内完成项目施工建设并申请竣工验收。

规划及用地条件:1.0≤容积率≤3.0,建筑密度≤30%,绿地率≥30%,住宅建筑净密度≤22%,建筑间距≥1.0H, 30米≤建筑限高<100米,建筑面积90平方米以下的套型比例≥70%,单套住房建筑面积不大于144平方米。其它条件详见钦州市建设规划委员会2007年11月15日出具的《用地、建筑、市政工程规划设计要点》。本地块挂牌成交后,土地用途和容积率等土地使用条件不得再作改变。在出让期限内,土地使用者申请改变土地用途的,由政府收回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后,依法重新出让。

二、出让起始价、履约保证金

(一)出让起始价:人民币4550万元(折合45.04万元/亩)。

(二)履约保证金:人民币910万元。

三、竞买人范围

1、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公司、企业、其他组织和个人,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以及在钦州市区(含港区)有拖欠土地出让金或者闲置土地的公司(含其股东)、企业、其他组织和个人外,均可参加竞买。可以独立竞买,也可以联合竞买。

2、竞买申请人须提交一份由同一金融机构在同一时点内出具的,本人拥有人民币5687.5万元以上(含5687.5万元)的有效存款证明及挂牌文件中规定的其他文件资料,方可参与竞买。

四、挂牌方式

竞买人以报价单形式报价,在挂牌截止时间最高应价且不低于底价者为竞得者。本次挂牌不接受信函、电子邮件及口头报价方式,截止时间后便不再接受任何报价。

五、竞买申请办法

有意竞买者请于2008年11月6日至2008年11月21日(工作日)到钦州市永福西大街市国土资源局二楼土地交易中心索取有关挂牌出让文件。并须在2008年11月21日17时之前向钦州市土地交易中心提交书面竞买申请和有关资料,按规定提交履约保证金,以取得竞买资格。履约保证金必须在2008年11月21日17时之前汇入指定的银行帐户。

意向用地者如需咨询相关问题的,可书面向钦州市土地交易中心咨询。

六、本次国有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由钦州市土地交易中心具体承办。

公告未尽事宜,详见本地块的挂牌出让文件。

联系电话:(0777)2820033、2860972 传真:2860931

联 系 人:曾大全、王海宁

网址:WWW.QZLAND.COM                            

                                                                 钦州市国土资源局

                       2008年10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