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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市国土资源局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根据国家、省和本市的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长春市人民政府批准,长春市国土资源局以挂牌方式出让下列地块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挂牌出让地块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出让地块位于长春净月经济开发区内世二路以东、世禹路以南、云一路以西、空地以北,该地块由两宗地组成,宗地编号分别55-3-9和55-3-10,地块出让总面积为78445平方米。其中宗地55-3-9,面积为58186平方米,土地用途为住宅、商服用地,土地级别为住宅五级、商业五级,土地出让年限为50年。宗地55-3-10,面积为20259平方米,土地用途为商服用地,土地级别为商业五级,土地出让年限为40年。

该项目规划主要控制指标:

其中宗地55-3-9,规划用地性质为居住用地,规划容积率:住宅≤1.6、公建≤1.6;规划控制高度(最高):住宅≤80米,公建≤100米;规划建筑密度:住宅≤30%,公建≤45%;规划绿地率:住宅≥35%,公建≥25%;居住用地内商住比1:9。

其中宗地55-3-10,规划用地性质为公共设施,规划容积率:公建≤1.6;规划控制高度(最高):公建≤100米;规划建筑密度:公建≤45%;规划绿地率:公建≥25%。

二、竞买人范围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房地产开发资质的房地产开发企业,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均可申请参加竞买,申请人可以单独申请,也可以联合申请。

三、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四、本次挂牌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挂牌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2008年11月21日至2008年12月3日工作时间内到长春市政务中心A区二楼国土规划审批服务厅10号窗口索取挂牌出让文件。

五、申请人可于2008年11月21日9时至2008年12月3日9时到长春市政务中心A区二楼国土规划审批服务厅10号窗口向我局提交书面申请。并交纳竞买保证金,保证金具体金额为:

人民币10000万元

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2008年12月3日9时前。

经审查,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我局将在2008年12月4日14时前确认其竞买资格。

六、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地点为长春市政务中心A区二楼土地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大厅,挂牌时间为2008年11月21日9时至2008年12月5日9时,挂牌出让仪式时间为2008年12月5日9时。

七、联系方式与银行账号

联 系 人:丁先生  

联系电话:0431—88779300转8881

地    址:长春市绿园区普阳街3177号

网    址:www.ccgt.gov.cn

开户单位:长春市国土资源局

开 户 行:中行开发区支行

账    号:2023354489980910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