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柳州市融水苗族自治县土地出让公告 融水苗族自治县国土资源局
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出让公告
融水告字[2008]09号
经融水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批准,融水苗族自治县国土资源局决定公开挂牌出让融水镇新民街、融水镇新兴街、融水镇玉华东路、融水镇大旗山路四幅地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开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编
号 |
土地
位置 |
土地面积(㎡) |
土地
用途 |
规划指标要求 |
出让
年限
(年) |
起始价(万元) |
竞买保
证金 (万元) |
容积率 |
建筑
密度 |
建筑层数 |
1 |
融水镇新民街 |
2434.36 |
城镇混合住宅 |
﹤3.93﹥3.8 |
﹤90%
﹥85% |
7 |
50 |
275 |
80 |
2 |
融水镇新兴街 |
2518.82 |
住宅 |
≤1.8 |
≤32% |
≤6 |
70 |
140 |
70 |
3 |
融水镇玉华东路 |
2374.05 |
住宅 |
≤1.8 |
≤30 |
≤6 |
70 |
100 |
50 |
4 |
融水镇大旗山路 |
11745.91 |
城镇混合住宅 |
﹤2.53﹥2.44 |
﹤34.87%
﹥33.52% |
7 |
50 |
710 |
200 |
以上1至3号地块起始价不含地面构筑物补偿费地面构筑物补偿费由竞得人另外支付给原所有权人;竞得人必须在成交后10天内付清全部成交价款。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但竞买人必须与原用地单位签订拆迁、安置等相关协议方可报名参加竞买。申请人可以单独申请,也可以联合申请。
三、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四、本次公开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公开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2008年11月17日至2008年12月3日,到 融水苗族自治县国土资源局土地交易储备中心获取出让文件。
五、申请人可于2008年11月20日至2008年12月3日,到 融水苗族自治县国土资源局土地交易储备中心 向我局提出书面申请。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2008年12月4日17时。
经审查,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我局将在2008年12月5日12时前确认其竞买资格。
六、公开出让的时间为2008年11月24日8时至2008年12月5日15时;地点为融水苗族自治县国土资源局土地交易储备中心。
七、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一)挂牌时间截止时,有竞买人表示愿意继续竞价,转入现场竞价,通过现场竞价确定竞得人。
八、联系方式与银行帐户
联系地址:融水镇寿星中路(国土资源局六楼)
联系电话: 0772-5131098
联 系 人: 莫先生、 马女士
开户单位: 融水县国土资源局
开 户 行: 融水县农行营业部
帐 号: 158101040006385
融水苗族自治县国土资源局
2008年11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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