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娄底市土地出让公告36号 娄底市国土资源局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公告
娄国土告字[2008] 36号
经娄底市人民政府批准,娄底市国土资源局决定以挂牌方式出让壹(幅)地块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挂牌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土地位置 |
土地面积 |
土地用途 |
出让
年限 |
规划指标要求 |
起始价(万元) |
保证金(万元) |
增价
幅度 |
新星南路西侧、湘中大道北侧 |
3835.42 |
住宅 |
70年 |
容积率: ≤8.49
绿地率: ≥35﹪
建筑密度:≤38.59﹪
建筑高度: ≤73 m |
592 |
475 |
2万元及其整倍数 |
二、申请人须是具有房地产开发资质的企业,申请人可以单独申请,也可以联合申请。申请人属联合竞买的,必须出具联合各方共同签署的联合竞投协议,且联合各方都须是具有资质的房地产开发企业。
三、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采用无底价增价方式,按价高者得为原则确定竞得人。
四、本次挂牌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挂牌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2008年10月31日至2008年11月20日,到娄底市国土资源局一楼土地矿产交易中心政务窗口咨询查阅。
五、申请人可于2008年11月21日至2008年11月28日17时止,到娄底市国土资源局五楼土地矿产交易中心交纳竞买保证金、提交书面申请。挂牌报价活动至2008年12月2日17时止。
六、其它需要公告的事项
(一)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并具备申请条件的,到娄底市国土资源局五楼土地矿产交易中心提出申请并填写竞买申请书、竞买报价单报价。经挂牌人审查符合资格后,竞买报价方为有效。
(二)土地成交总价款全额缴入市财政非税收入汇缴结算专户。土地成交总价款中包含了应缴政府的纯土地出让收益。
(三)办理手续时应交的有关税、费除应由市交通局等七单位支付的契税外,其余均由竞得人承担。
(四)该宗地为里地,无单独的进出通道,申请人须就通道问题与市交通局等七单位达成协议。
(五)开发建设必须严格按照娄底市条2008073号《建设用地规划设计条件通知书》规划要求实施。
(六)有关本次挂牌出让的具体事项及要求详见《竞买须知》。
(七)娄底市国土资源局对本公告拥有最终解释权。
我局联系方式如下:
联系地址:娄底市国土资源局政务大厅
联系电话:8258187
娄底市国土资源局 二〇〇八年十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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