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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惠州市大亚湾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公告


惠州市大亚湾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公告

惠湾地交(告)字〔2008〕41号

惠州市大亚湾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

出让公告

根据《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国土资源部令第39号)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受惠州市国土资源局大亚湾区分局委托,本中心挂牌出让以下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出让地块基本情况:

宗地一:位于石化区I2地块,面积为6000M2;地块东侧为空地、南侧为中海油裂解汽油厂区、西侧为石化区口岸联检大楼、北侧为石化大道;宗地红线内基本平整。

宗地二:位于西区响水河南部,面积为6000M2;地块东侧为磨岭南路、南侧为西四大道、西侧和北侧均为比亚迪二期用地;宗地红线内未平整。

上述两宗地均为工业用地(变电站用地),土地使用年限均为50年,容积率均≤1.5,建筑密度均≤30%,绿地率均≥35%。

二、土地出让及交付状况:

上述两宗地均按现状出让,按现状交付。

三、目前权属状况:属政府储备建设用地。

四、出让地价:

两宗地挂牌起始价均为151.2万元(单价252元/M2),按总价竞价,首次应价可以以起始价应价;每次加价幅度不少于5万元。

五、竞买保证金:两宗地缴交的竞买保证金均为50万元人民币。

六、挂牌竞买时间为2008年11月24日9时始至2008年12月4日16时止。报名截止时间为:2008年12月2日16时。

七、竞买办法为:

(一)竞买人可在挂牌期间交纳履约保证金后,带相关证件到我中心领取并填写《土地使用权挂牌竞买报名表》及《土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报价表》。

(二)挂牌期满时,只有一个竞买人报价且不低于底价的,竞买成交。如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竞买人报价的,出价高者为竞得人,报价相同的,先提交报价单者为竞得人。挂牌期限截止时仍有竞买人要求报价的,我中心将组织现场竞价,出价高者为竞得人。

(三)如竞买不成,保证金于5个工作日内退还,不计利息。

八、挂牌成交价款即为总地价款,但不包含契税、测绘出图费、放界桩费、交易服务费、土地登记费及开发建设中应缴交的有关税费;交易服务费由竞得人承担。

九、付款方式均为:成交后,竞得人所交纳的竞买保证金转为首期地价款,余款自挂牌成交后30日内付清;成交后30日内未付清,取消竞得资格,没收保证金。

十、地块规划要求:该两宗地均属变电站用地,竞得人须在竞得地块上建设110KV变电站,且须严格按照区规划、供电部门的变电站和电网规划要求进行开发建设。

十一、建设期限均为:竞得人在领取《国有土地使用证》后6个月内必须动工建设,动工之日起3年内必须完成全部建设(因不可抗力因素除外)。

十二、竞买人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均可申请参加竞买。

2、拖欠政府地价款的不得参与竞买。

十三、其他条件:

(一)竞得人在开发建设时若要提高容积率等规划指标,须按《大亚湾区建设用地容积率调整暂行规定》执行。

(二)竞得人若非本区注册企业,需在我区成立全资项目子公司开发竞得

地块,《国有土地使用证》必须办至项目子公司名下。

(三)竞买人竞得用地后,必须在3个月内到有关部门办理项目环评、立项等前期手续,否则取消竞买资格,由政府收回土地使用权,成交价款不计利息退回竞买人。待项目前期手续办理后,再到区国土部门领取《国有土地使用证》。

十四、有意竞买者可自2008年11月4日起到本中心领取挂牌出让文件,办理竞买报名手续。报名时须提交以下有效文件,以取得竞买资格:

(一)、竞买申请书(原件);

(二)《营业执照》副本及《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核原件);

(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核原件);

(四)缴交竞买保证金收据复印件(核原件);

(五)委托他人代为竞买及办理相关手续的,还应提交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文件(应当列明具体委托事项和委托权限)及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核原件)。

十五、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不接受电话、邮寄、电子邮件及口头竞买。

本中心地址:广东省惠州市大亚湾经济技术开发区澳头镇北澳大道2号七楼地产交易中心

联 系 人:陈仕观  陈小萍

查询电话:0752-5573916、5579295

本公告同时在以下网站发布:

中国土地市场网

 

 

惠州大亚湾经济技术开发区地产交易中心                    

                                                              二00八年十一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