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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郴州市国土资源局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公告【2008年第48号公告】


郴州市国土资源局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公告【2008年第48号公告】

郴州市国土资源局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公告

郴土告字[2008]第 48号

经郴州市人民政府批准,郴州市国土资源局决定以挂牌方式出让一宗地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挂牌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土地编号

土地位置

土地面积(m2)(分摊面积)

土地用途

出让年限(年)

规划指标要求

供地条件

 

起始价

(万元)

竞买保证金

(万元)

增价幅度及增价规则

容积率

建筑密度

绿地率

2008D48

龙泉路与香雪路交汇处

21912.3

住宅用地

70

地块一≤5、地块二≤4.5、地块三≤4

地块一≤60%、地块二≤28%、地块三≤45%

>30%

现状

2740

1200

20万元及20万元的整倍数

备注:建筑层数:地块一5-27层、地块二19-33层、地块三6-18层;建筑高度:地块一≤100米、地块二60-100米、地块三20-60米(具体规划设计指标内容详见规划局郴规(地)条[2007]1号文件),地下空间部分不属于出让范围,供地条件为现状提供。

土地转让方郴州市北湖区郴江镇三里田村李家坝组、六角坝组、文星湾组、冯家组、皂角树组、岔路口组借助郴州市国土资源局公开交易平台提出下列要求:1、土地成交后竞得人应当场与土地转让方签订土地转让协议;

2、挂牌地上已按规划要求建成了部分建筑物(全部前期工程包括水文地质和工程地质勘查、桩基础处理等工程已完成),其中商业部分已完成20391平方米,住宅部分已完成12224平方米。以上工程及资产已由郴州市国土资源局处罚,郴州市国土资源执法监察支队经会审决定该地上建筑物不予拆除和没收,经有资质的房地产评估公司评估,市场价值为70867625元(人民币柒仟零捌拾陆万柒仟陆佰贰拾伍元),要求竞买人在竞买该土地时必须连同地上建筑物和资产一起购买,土地成交后竞得人必须在签订土地成交确认书和转让协议后十天内一次性付给土地转让方;

3、土地转让方原来已与有关建筑承包商及其他业务合作单位签订了建筑施工合同和其他业务承接合同,并收取了相应的工程质量和进度保证金壹仟万元,为公平起见,竞得人原则上不要更换承包商,如确需更换,应当至少按不高于原有合同的建筑施工合同和其他业务承接合同的标准执行,并交纳同样数量的工程质量和进度保证金;

4、土地转让方要求竞得人无偿返还该项目的所有商业建筑共计24142平方米,用于给土地转让方安置村民生产生活(具体的建筑内部要求详见土地转让协议),除以上已建成部分外,尚有3751平方米未建成,要求摘牌人(竞得人)按正常工期完成(除不可抗力因素影响外,须在摘牌后2个月内完成);如拖延工期则按每月每平方米20元(合计每月482840元)赔偿土地转让方租金损失。

郴州市国土资源局对以上四个要求不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二、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设置有保留底价,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具体确定办法见挂牌出让文件。

三、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的竞买申请与受理,我局授权由郴州市国土资源交易中心具体承办,只接受竞买申请人现场书面申请。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除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等另有规定外,均可参加申请,可以单独申请,也可以联合申请。但在2008年10月8日前在郴州市行政区域内有拖欠地价、严重违反《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闲置土地或有其他不良记录的,及与其有参股、控股、投资关系的法人、个人及其他组织,均不得参加本次竞买。

四、本次挂牌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挂牌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 2008 10 30 日至 2008 11 18 日,到郴州市国土资源交易中心获取挂牌出让文件。

五、竞买申请人应详尽了解本次出让地块现状及所列条件,提交竞买申请视同对本次出让地块的现状及所列条件无异议并全面接受。

六、申请人可于 2008  11 19日至 2008 11 26 日(法定节假日除外)向郴州市国土资源交易中心(郴州市青年大道6号)提交书面申请并提供竞买保证金到帐凭证,(竞买保证金须由竞买申请人交付到本公告指定的保证金帐户)。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 2008  11261630分 ;提交书面申请的截止时间为 2008  11月261630分,逾期不再受理。

   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并符合申请条件的,郴州市国土资源交易中心将在 2008 11 28 17时前确认其竞买资格。

七、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地点为郴州市国土资源市场,地块挂牌时间为: 2008  11 月19 8 时至 2008  12 19时。

八、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一) 挂牌时间截止时,有竞买人表示愿意继续竞价,转入现场竞价,通过现场竞价确定竞得人。

(二)成交确定竞得人后:①竞得人应当场与挂牌人签订成交确认书; ②竞得人必须按成交确认书规定的期限与出让人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③拒绝签订成交确认书或逾期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视为违约,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并保留追偿其他损失的权利。

(三)竞得人为自然人或非房地产开发企业的,如要进行房地产开发须就项目成立房地产开发公司,其所持股份应不少于51%。

(四)未尽事宜详见竞买须知和相关文件资料。公告内容如有变更,请到郴州市国土资源交易大厅或郴州市国土资源局网站和中国土地市场网查询,查询网址:http://www.czgtzy.gov.cn

九、联系方式与保证金银行帐户

联系地址:郴州市青年大道6号      

联系电话:0735--2279666

联 系 人:李慧琼                 

开户单位:郴州市国土资源局

开户行:建行郴州市北湖区支行          

账号:4300 1501 0700 5000 1489

 

郴州市国土资源局

2008 1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