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中山市东凤镇住宅用地拍卖出让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广东省土地使用权交易市场管理规定》、《中山市土地使用权公开交易管理办法》,经中山市人民政府批准,中山市国土资源局定于2008年12月9日对地块编号为P03-08-0138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进行公开拍卖出让,现就有关拍卖事项公告如下:
一、出让地块概况
出让土地位于中山市东凤镇东兴社区,永安路东侧,土地总面积15141.6平方米(折合22.7125亩),分29小块进行公开拍卖,各地块的编号及面积详见《东凤镇人民政府东兴社区住宅用地竞投明细表》。地块现状为已平整,用途为住宅用地,土地使用年限为70年。
二、土地开发建设要求
规划指标详见《国有土地招标拍卖用地规划建设条件》(编号:040222008050001)
三、拍卖起叫价
各地块拍卖起始价详见《东凤镇人民政府东兴社区住宅用地竞投明细表》。本次拍卖出让不设保留价。
四、竞价方式、成交标准:本次拍卖按增价拍卖方式进行竞价并按价高者得的原则确定竞得人。
五、保证金额及收取帐号
竞买人应预交竞买保证金人民币10万元/块方可取得竞买资格。竞买人缴交保证金后必须到中山市国土资源局大楼200室开具保证金收据并到203室办理拍卖登记手续。竞买保证金在成交后转为《中山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履约定金,可抵作相应出让地价款,竞投不成交,保证金原路退还。竞买保证金必须于2008年12月8日下午5时前到达下列指定帐户(以到帐为准):
收款单位-中山市土地招标拍卖办公室
开户银行-建设银行中山兴中道支行
开户行地址-中山市兴中道2号
人民币帐号-44001782301053000187。
六、地价款支付方式
拍卖成交后,竞得人将成交总地价款于2009年1月8日前支付完毕:
七、税费负担方式
竞得人需缴交如下税费:
①总成交地价款3%的出让契税;
②总成交地价款2%的出让业务费;
③耕地占用税35元/平方米(以收费单位核定为准)。
八、土地交付及办理土地使用权证
竞得人付清总成交地价款之日起30天内,即可根据《国有建设用地交付协议书》将土地交付竞得人使用,竞得人无须额外支付地上建筑物、附着物等补偿费用;成交地价款及相关税费支付完毕,并确认土地交付后,竞得人凭中山市土地招标拍卖办公室出具的《公开交易证明书》到土地登记部门办理建设用地使用权证。
九、现场竞价地点及时间:拍卖场地设在中山市国土资源局六楼619室,现场拍卖时间为2008年12月9日上午10点整。参与拍卖的竞买人必须于2008年12月9日上午9时50分前凭保证金收据及身份证明办理领取拍卖号牌手续,逾期视为自动放弃拍卖竞投资格。
十、其它:
(一)本次建设用地使用权公开拍卖出让是以现行政策及收费标准为依据,竞买人竞得建设用地使用权后应及时办理相关手续,如遇国家、省、市政策调整,则按调整后的有效政策和收费标准执行。
(二)本次拍卖不接受电话、邮寄及口头等方式竞投;涉及本次拍卖的相关事项以本拍卖文件记载为准;如有变更,届时以变更公告或拍卖文件为准。
地址:中山市兴中道2号国土房管大楼203室
查询电话:0760-88382011(顾小姐) 规划咨询电话:88325212(窗口)
现场勘察电话:13802652605(欧先生)
中山市国土资源局网址:http://www.zsfdc.gov.cn/
中山市土地招标拍卖办公室
2008年11月7日
有形市场监督举报电话:0760-88309826、883076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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