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绍兴市土地出让公告 绍兴市国土资源局国有建设用地
使用权出让公告
工业(2008)第6号
经依法批准,绍兴市国土资源局决定于2008年11月27日上午9时30分在绍兴市招投标中心(土地交易中心)公开出让袍江新区84号地块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地块名称 |
土地
坐落 |
土地用途
及行业类别 |
出让土地面积(㎡) |
容积率 |
建筑密度 |
绿地率 |
投资强度(万元/亩) |
起始价(万元) |
保证金(万元) |
袍江新区 84号地块 |
震元 支路 |
工业(符合产业政策、节能、环保要求的纺织业) |
26715 |
1.0~2.0 |
35%~55% |
10%~20% |
≥135 |
885 |
180 |
本次出让地块的规划要求以《规划设计条件书》为准。竞买人在报名前可向袍江新区规划局详细了解《规划设计条件书》的有关情况。
拍卖成交后,竞得人与市国土资源局当场签订《成交确认书》,同时与袍江新区管委会签订《落户协议》。竞得人可凭《成交确认书》到规划、环保等相关部门办理工业项目各项审批手续。
竞得人在地块内建设项目必须符合《浙江省工业建设项目用地控制指标》的规定,地块内的企业内部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用地(或分摊用地)面积之和不得超过该地块总面积的7%、建筑面积之和不得超过总建筑面积的10%,且地块内不得建造成套住宅、专家楼、宾馆、招待所和培训中心等非生产性设施。
二、出让方式:在报名期限内,如果一个标的的竞买人在3人或3人以上,则以拍卖方式出让;如果一个标的的竞买人不足3人,则转为挂牌出让。
三、本地块工业用地使用权出让年限为50年。
四、竞买人资格条件:经袍江新区管委会审查合格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凡符合竞买人资格条件的单位(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及欠交土地出让价款的单位除外),先到袍江新区管委会办理竞买人符合竞买条件的确认手续,凭袍江新区管委会出具的竞买人符合竞买条件的确认意见,再到绍兴市招投标中心四楼土地交易中心窗口申请参加本次出让地块的竞买。
申请人可以单独竞买,也可以联合竞买。单独竞买的,竞得人竞得土地后需新设立公司的,事先须向国土管理部门提出申请,且竞得人在新注册的企业中的投资比例必须在51%(含)以上;联合竞买的,报名时须提供《联合竞买协议书》,明确竞得土地后需新设立公司,及联合各方在新公司中的出资比例等内容。成交后,竞得人各方在新公司中的出资构成必须与事先向国土管理部门提供的《联合竞买协议书》中的约定一致。
竞买人报名时需递交的文件详见本次拍卖出让《须知》。
五、竞买人参加拍卖的报名时间、地点
(一)报名时间:2008年11月17日至2008年11月26日上午11时30分前的工作时间内。
(二)报名地点:绍兴市招投标中心四楼土地交易中心窗口(地址:绍兴市火车站综合楼东侧)。
六、竞买保证金
参加本次地块竞买的,在报名时须按要求交纳竞买保证金。拍卖成交确认后,如竞得人无违约的,竞买保证金转为受让地块的签约定金。其他竞买人的保证金在拍卖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不计息)。竞得人在成交后不按照出让文件规定签订《成交确认书》或不按期支付土地出让价款或不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及《补充协议》的,竞买保证金(定金)不予退还。
上述各地块的竞买人在2008年11月26日上午报名的,保证金的支付必须为可在绍兴市区各家银行即时兑现的行社汇票。
保证金缴入帐户:绍兴市土地出让金财政专户;帐号:0900000102900200010;开户行:绍兴市商业银行业务部。
七、如一个标的报名的竞买人不足3人,则该标的在11月27日起转为挂牌出让,拍卖公告期即为挂牌公告期,拍卖起拍价即为挂牌起始价。有意参加挂牌的竞买者可持本次公告第四点要求的材料及竞买保证金到绍兴市招投标中心四楼土地交易中心窗口办理挂牌报名手续(已办理拍卖报名手续的竞买人即转为挂牌竞买人)。
如转为挂牌出让,我局将于11月27日在《绍兴日报》、绍兴市招投标中心网站(www.sxztb.gov.cn)和绍兴市国土资源信息网(td.sx.gov.cn)上公告。
挂牌报名截止时间:2008年12月8日下午4时整(如在12月8日报名的,保证金的支付必须为可在绍兴市区各家银行即时兑现的行社汇票)。
挂牌报价时间:2008年11月27日至2008年12月10日下午3时整的工作时间内。在挂牌报价时间截止时仍有竞买人要求报价的,由要求报价的竞买人当场填写《挂牌出让现场竞价申请表》交给挂牌工作人员,挂牌出让参照拍卖方式转入现场竞价,通过现场竞价确定竞得人。
挂牌报价地点:2008年12月10日上午12时前,在市招投标中心四楼土地交易中心窗口报价;2008年12月10日下午2时30分起,报价地点调整在市招投标中心401号交易大厅。
八、土地出让价款支付方式
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不设保留价,增价幅度为每次20万元人民币或20万元的整数倍,按价高者得的原则确定竞得人。出让地块的土地出让价款在成交后30天内付清。如竞得人不在成交后30天内付清土地出让价款的即视为违约,出让人有权对竞得人按日加收违约金额1‰的违约金;拖欠时间超过30日的,出让人可不经催告与通知直接解除《成交确认书》,取消竞得人竞得资格,竞买保证金(定金)不予退还,如出让人损失超过保证金(定金)的,超过部分竞得人应予以赔偿。
九、相关事项详见《绍兴市国土资源局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须知》。本次出让地块情况如有变动,另行公告。
有关出让文件资料可到绍兴市招投标中心四楼土地交易中心窗口获取,获取时间:2008年11月17日至2008年11月26日上午11时30分前的工作时间内。
十、本次出让信息公告可在中国土地市场网(www.landchina.com)、绍兴市招投标中心网站(www.sxztb.gov.cn)和绍兴市国土资源信息网(td.sx.gov.cn)上查询。
十一、本次出让咨询联系人
土地利用管理处: 王女士 电话:85116119
土地交易中心: 陈小姐 电话:88021446
绍兴市国土资源局袍江分局:陈女士 电话:88031606
绍兴市国土资源局 二00八年十一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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