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金华市磐安县土地出让公告 磐安县国土资源局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公告
根据《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定》,经磐安县人民政府批准,磐安县国土资源局决定以拍卖方式出让位于县城南园居住小区沿山地块第二期和壶厅四路(东为鹏安工艺厂大门口)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出让地块基本情况和基本要求:
编号 |
土地
位置 |
土地面积(㎡) |
间数 |
土地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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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让
年限(年) |
竞买保证金(万元/间) |
拍卖
起始价
(平方米 /元)设有保留底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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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号 |
县城南园居住小区沿山地块第8幢 |
969
(其中院子399㎡) |
15 |
居住 |
70 |
5 |
4500(院子800元/㎡不再加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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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号 |
壶厅四路 |
205.74 |
4 |
居住 |
70 |
5 |
5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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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详见《壶厅四路出让地块规划说明》和《南园小区沿山出让地块规划说明》
二、出让方式:拍卖。
三、出让时间、地点:时间为2008年 11 月 26 日下午2:30时,地点磐安县国土资源局三楼会议室。
四、报名事项:
1、报名时间: 11 月 24 日上午8:00至 11 月 25 日下午16:00时止
2、报名地点:磐安县国土资源局五楼土地市场管理科
联系人: 陈女士 厉先生
联系电话: 0579-84660855 84662345
3、报名每间收取伍万元保证金,保证金缴入城滨路10号农行营业中心磐安县财政局预算外(国土出让金保证金专户),帐号:640101040024970。保证金不计息。
4、报名时随带居民身份证。
五、其他事项:
1、根据有关规定,该地块规划易地修建防空地下室,需交纳人防工程易地建设费。人防工程易地建设费按地面总建筑面积每平方米40元的标准缴纳。
2、买受人在受让后10日内交清全部土地出让金,逾期不交清的作自行放弃中标权论处,保证金不予退还。
3、保证金在土地受让后可抵作土地出让金,未成交者在投标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退还。
4、详情请登陆中国土地市场网(网址:)或磐安县人民政府网(网址:http://panan.gov.cn)查询。
磐安县国土资源局 二OO八年十一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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