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安县国土资源局海国土工告字〔2008〕23号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公告 海安县国土资源局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公告
海国土工告字〔2008〕23号
经海安县人民政府批准,海安县国土资源局决定以挂牌方式出让6宗地块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挂牌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镇 |
宗地号 |
地 块 位 置 |
出让面积(平方米) |
用途 |
出让年限(年) |
行业
准入 |
规 划 要 求 |
投资强度不低于(万元/亩) |
挂牌起始价(万元) |
竞买保证金(万元) |
加价幅度 |
土地开发程度 |
容积率≥ |
建筑密度≥% |
绿地率
≤% |
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计用地比例≤ |
海安镇 |
08001005 |
海安镇田庄村12、14组 |
52976 |
工业 |
50 |
纺织 |
1.0 |
40 |
15 |
7 |
160 |
763 |
76 |
1万或1万的倍数 |
生地 |
05002 |
海安镇园庄村15、17组 |
7509 |
工业 |
50 |
纺织 |
1.0 |
40 |
15 |
7 |
160 |
109 |
11 |
角斜镇 |
08004003 |
角斜镇角斜村16组 |
20718 |
工业 |
50 |
机械 |
0.9 |
40 |
13 |
7 |
120 |
299 |
30 |
雅周镇 |
08004029 |
雅周镇张莫天村9组 |
4739 |
工业 |
50 |
机械 |
0.9 |
40 |
13 |
7 |
120 |
69 |
7 |
07008006 |
雅周镇雅周村1组 |
5106 |
工业 |
50 |
非金属矿物制品 |
0.9 |
40 |
13 |
7 |
120 |
74 |
8 |
08005009 |
雅周镇张莫天村8组 |
1168 |
工业 |
50 |
机械 |
0.9 |
40 |
13 |
7 |
120 |
17 |
2 |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申请人可以单独申请,也可联合申请。
三、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四、本次挂牌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挂牌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2008年11月4日至2008年11月23日,到海安县土地市场服务中心获取挂牌出让文件。
五、申请人可于2008年11月24日至2008年12月3日16时前,到海安县土地市场服务中心提交书面申请。申请报名时须缴纳资料工本费300元,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2008年12月3日16时。
经审查,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我局将确认其竞买资格。
六、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地点为本局土地交易大厅(土地拍卖厅);地块挂牌时间:
海安镇 08001005号宗地为2008年11月24日至2008年11月5日9时;
海安镇05002号宗地为2008年11月24日至2008年11月5日10时;
角斜镇08004003号宗地为2008年11月24日至2008年11月5日11时;
雅周镇08004029号宗地为2008年11月24日至2008年11月5日15时;
雅周镇07008006号宗地为2008年11月24日至2008年11月5日16时;
雅周镇08005009号宗地为2008年11月24日至2008年11月5日17时。
接受挂牌报价时间:在挂牌期间上午8时至11时和下午2时至5时。
七、其他事项
1、挂牌时间截止时,有竞买人表示愿意继续竞价,转入现场竞价,通过现场竞价确定竞得人。
2、土地受让人的建设项目必须符合海安镇、角斜镇、雅周镇整体规划和国家产业政策鼓励类项目要求,并通过环评。
3、土地受让人必须在土地划交后3个月内动工,竣工时间为土地划交后两年内。
八、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海安镇江海东路22号。
联系电话:0513-88917366、88917379。
互联网址:http:www.hagt.gov.cn。
联 系 人:王旭
海安县国土资源局
2008年11月4日
海安县国土资源局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须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等有关规定,经海安县人民政府批准,海安县国土资源局决定以挂牌方式公开出让一幅地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
一、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的出让人为海安县国土资源局,具体组织实施委托海安县土地服务中心承办。
二、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原则。
三、竞买资格及要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可以单独申请,也可以联合申请。
根据《海安县市场廉政准入暂行规定》(海办发〔2005〕69号),凡不符合廉政准入条件的单位和个人不得参加本期挂牌出让活动的报名。
四、申请和资格审查
(一)挂牌文件取得
申请人可于2008年11月4日至2008年11月23日,到海安县土地市场服务中心获取本次挂牌出让文件,具体包括:
1、海安县国土资源局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公告(海国土工告字〔2008〕23号);
2、海安县国土资源局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须知;
3、竞买申请书;
4、挂牌出让报价单;
5、宗地出让红线图;
6、规划设计要点;
7、成交确认书样本;
8、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样本);
9、其他相关文件。
(二)提交申请
申请人可于2008年11月24日至2008年12月3日16时前,到海安县土地市场服务中心向我局提交书面申请。申请文件包括:
1、法人申请的,应提交下列文件:
(1)申请书;
(2)法人单位有效证明文件;
(3)法定代表人的有效身份证明文件;
(4)申请人委托他人办理的,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明文件;
(5)竞买保证金交纳凭证;
(6)挂牌文件规定需要提交的其他文件。
2、自然人申请的,应提交下列文件:
(1)申请书;
(2)申请人有效身份证明文件;
(3)申请人委托他人办理的,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文件;
(4)竞买保证金交纳凭证;
(5)挂牌文件规定需要提交的其他文件。
3、其他组织申请的,应提交下列文件:
(1)申请书;
(2)表明该组织合法存在的文件或有效证明;
(3)表明该组织负责人身份的有效证明文件;
(4)申请人委托他人办理的,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文件;
(5)竞买保证金交纳凭证;
(6)挂牌文件规定需要提交的其他文件。
4、境外申请人申请的,应提交下列文件:
(1)申请书;
(2)境外法人、自然人、其他组织的有效身份证明文件;
(3)申请人委托他人办理的,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文件;
(4)竞买保证金交纳凭证;
(5)挂牌文件规定需要提交的其他文件。
上述文件中,申请书必须用中文书写,其他文件可以使用其他语言,但必须附中文译本,所有文件的解释以中文译本为准。
5、联合申请的,应提交下列文件:
(1)联合申请各方共同签署的申请书;
(2)联合申请各方的有效身份证明文件;
(3)联合竞投协议,协议要规定联合各方的权利、义务,并明确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时的受让人;
(4)申请人委托他人办理的,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明文件;
(5)竞买保证金交纳凭证;
(6)挂牌文件规定需要提交的其他文件。
(三)资格审查
我局负责对挂牌出让公告规定的时间内收到的申请进行审查。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通过资格审查的,方能取得竞买资格。
经审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无效申请:
(1)申请人不具备竞买资格的;
(2)未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的;
(3)申请文件不齐全或不符合规定的;
(4)委托他人代理,委托文件不齐全或不符合规定的;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确认竞买人资格
经审查,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我局将发给《竞买资格确认书》,确认其竞买资格,并通知参加挂牌活动。
(五)答疑及现场踏勘
申请人对挂牌出让文件有疑问的,可以在挂牌活动开始前以书面或者口头方式向我局咨询。我局于2008年12月3日组织申请人对拟出让地块进行现场踏勘。
五、挂牌程序
(一)公布挂牌信息
1、挂牌人将有关宗地的位置、面积、现状、用途、使用年期、规划指标要求、开工时间和竣工时间、起始价、增价规则及增价幅度等挂牌公布;
2、挂牌主持人介绍地块的情况。
(二)挂牌竞价
1、挂牌主持人介绍挂牌起始价、增价幅度等竞价规则,宣布挂牌竞价开始;
2、符合条件的竞买人填写《挂牌竞买报价单》进行报价;
3、挂牌主持人收到《挂牌竞买报价单》后,对报价单予以审核,对符合规定的报价予以确认;
4、挂牌主持人确认该报价后,更新显示挂牌价格,继续接受新的报价。
(三)挂牌截止
挂牌截止由挂牌主持人主持确定。在公告规定的挂牌截止时间,竞买人应当出席挂牌现场,挂牌主持人宣布最高报价及其报价者,并询问竞买人是否愿意继续竞价。
1、本次挂牌出让的地块由挂牌主持人在公告规定的截止时间确定挂牌截止。
2、在挂牌期限内只有一个竞买人报价,且报价高于起始价,并符合其他条件的,挂牌成交。
3、挂牌主持人宣布最高报价及其报价者,并询问竞买人是否愿意继续竞价。
3、挂牌截止时有竞买人表示愿意继续竞价的,挂牌主持人宣布挂牌出让转入现场竞价,并宣布现场竞价的时间和地点,通过现场竞价确定竞得人。
5、挂牌截止时挂牌主持人连续三次报出最高挂牌价格,没有竞买人表示愿意继续竞价的,挂牌主持人宣布挂牌活动结束,并按下列规定确定挂牌结果:
(1)最高挂牌价格高于起始价的,挂牌主持人宣布挂牌成交,最高挂牌价格的出价人为竞得人。挂牌截止时若出现两个或两个以上竞买人报价相同的,先提交报价单者为竞得人;
(2)最高挂牌价格低于或等于起始价的,挂牌主持人宣布挂牌不成交。
(四)现场竞价
现场竞价由土地挂牌主持人主持进行,取得该宗地挂牌竞买资格的竞买人均可参加现场竞价。现场竞价按下列程序举行:
(1)挂牌主持人应当宣布现场竞价的起始价、竞价规则和增价幅度,并宣布现场竞价开始。现场竞价的起始价为挂牌活动截止时的最高报价增加一个加价幅度后的价格。
(2)参加现场竞价的竞买人按照竞价规则应价或报价。
(3)挂牌主持人确认该竞买人应价或报价后继续竞价。
(4)挂牌主持人连续三次宣布同一应价或报价而没有人再应价或报价,且该价格高于起始价的,挂牌主持人宣布最高应价或报价者为竞得人。最高应价低于或等于起始价的,挂牌主持人宣布现场竞价终止。
在现场竞价中无人参加竞买或无人加价的,以挂牌截止时出价最高者为竞得人,但低于或等于起始价者除外。
(五)签订《成交确认书》
确定竞得人后,挂牌人与竞得人当场签订《成交确认书》。竞得人拒绝签订《成交确认书》也不能对抗挂牌成交结果的法律效力。
(六)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出让人与竞得人依据《成交确认书》约定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七)出让结果公布
我局将在此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活动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在南通土地市场网公布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结果。
六、报价规则
(一)本次挂牌以价高者得为原则确定竞得人。
(二)本次挂牌以增价方式进行报价,每次加价幅度不得小于挂牌主持人宣布的增价幅度。
(三)竞买人填写《挂牌竞买报价单》方式报价,《挂牌竞买报价单》一经报出,不得撤回。
(四)在报价期间,竞买人可多次报价。
(五)竞买人报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无效报价:
(1)报价单未在挂牌期限内收到的;
(2)不按规定填写报价单的;
(3)报价单填写人与竞买申请文件不符的;
(4)报价不符合报价规则的;
(5)报价不符合挂牌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
七、注意事项
(一)申请人须全面阅读有关挂牌文件,如有疑问可以在挂牌活动开始5日以前用书面或口头方式向我局咨询。申请人可到现场踏勘挂牌出让地块。申请人一经受理确认后,即视为竞买人对挂牌文件及地块现状无异议并全面接受,并对有关承诺承担法律责任。
(二)申请人竞得土地后,拟成立新公司进行开发建设的,应在申请书中明确新公司的出资构成、成立时间等内容。我局同意直接与新公司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三)竞买报价单一经提交,不可撤回。
(四)确定竞得人后,竞得人在挂牌现场与挂牌人签订《成交确认书》。委托他人代签的,应提交法定代表人亲笔签名并盖章的授权委托书。《成交确认书》对挂牌人和竞得人具有法律效力,挂牌人改变挂牌结果的,或者竞得人放弃竞得宗地的,应当承担法律责任。
(五)竞得人交纳的竞买保证金,挂牌成交后转作受让地块的定金。未竞得人交纳的竞买保证金,我局将在挂牌活动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予以退还,不计利息。
(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挂牌人应当在挂牌开始前终止挂牌活动,并通知竞买人:
1、竞买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利益或他人合法权益的;
2、挂牌工作人员私下接触竞买人,足以影响挂牌公正性的;
3、应当依法终止挂牌活动的其他情形。
(七)竞得人须在签订《成交确认书》后15日内与我局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合同签订后,竞得人依据确定的土地使用条件在《江苏省工业用地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办法(试行)》规定的时间内办理以下手续:
1、编制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或项目申请报告);
2、完成环境影响评价审批;
3、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手续;
4、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凭上述手续,竞得人向我局申请办理建设用地批准手续。
自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竞得人未能在《江苏省工业用地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办法(试行)》规定的时间内取得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和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文件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自然终止,所支付的定金按50%返还。
(八)竞得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视为违约,挂牌人可取消其竞得人资格,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
1、竞得人逾期或拒绝签收《成交确认书》的;
2、竞得人逾期或拒绝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
(九)挂牌成交价即为该幅地块的总地价款。
(十)竞得人与出让人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后,应当按出让合同约定支付挂牌成交价款。竞得人付清全部挂牌成交价款后,依法申请办理土地登记,领取《国有土地使用证》。
(十一)挂牌不成交的,按规定由我局重新组织出让。
(十二)参加挂牌活动的人员,应遵守现场纪律,服从管理人员的管理。
(十三)我局对本《须知》有解释权。未尽事宜依照《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范》和《江苏省工业用地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办法(试行)》办理。
海安县国土资源局
2008年11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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