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州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公告 青州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及其相应的房地产开发建设经营权挂牌出让公告
青国土资告字[2008]025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城市规划法》、《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和国土资源部关于《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等有关规定,经青州市人民政府批准,青州市国土资源局与基础设施建设投资管理中心和招投标管理办公室共同挂牌出让以下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相应的房地产开发建设经营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出让宗地的基本情况
根据城市总体规划和区域规划条件要求,该区域位于云驼风景区内,北至黑虎山干渠,东至驼山路延伸段云门山上山路,西至烈士陵园东侧山坡,南边界至丰收路约390米。规划用地控制面积约为5.47公顷,本次可挂牌出让土地面积约为54752.87㎡(以国土资源部门核准的确权登记面积为准)。
主要规划设计指标为,容积率≤0.5,建筑密度≤30%,绿地率≥40%,建筑高度:低层(建筑层数不得高于4层)。该宗地规划用途为商业,土地出让年限为40年。
本次挂牌出让起始价为900元/㎡(不设保留底价),竞价递增幅度为20元/㎡,竞买保证金900万元。
二、挂牌时间和地点
自2008年11月28日至2008年12月8日下午4时整,地点在青州市人民办事中心招投标交易中心窗口。
三、竞买人范围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企业、其他组织或个人,除法律另有规定者外,均可参加竞买。可以独立竞买,也可以联合竞买。
四、竞买人须提交的资料
竞买申请书,法人代表身份证明,法定代表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授权委托书(提交的资料必须是A4纸格式)。
五、挂牌出让办法
竞买人在交纳竞买保证金和提交相关资料,并取得竞买资格后,在竞买时限内,分别填写报价单报价,到挂牌截止时,报价最高的竞买人为该宗地的竞得人。挂牌截止时,若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竞买人要求继续报价的,必须履行现场竞价程序。
挂牌出让成交后,双方依法签订《挂牌出让成交确认书》和《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竞得人应当按照约定,及时交纳成交价款,依法取得该宗地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相应的房地产开发建设经营权。
六、其他说明
1.竞买人自行踏勘出让宗地。并可在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08年12月5日,到青州市人民办事中心招投标交易中心窗口索取挂牌出让文件(驼山路1998号)。
2.本次挂牌成交价款为综合出让价格,其中包括土地出让金以及其他15项开工建设前涉及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含契税和防雷检测费)。
3. 挂牌出让成交后,竞得人须在10日内支付全部成交价款,然后持付款凭证到市人民办事中心办理土地确权登记手续以及相关的房地产开发建设批准手续。
特此公告。
联系电话:0536-3889980
联 系 人:尚先生
青州市国土资源局
青州市基础设施建设投资管理中心
青州市招投标管理办公室 二00八年十一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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