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宜春市丰城市土地出让公告 丰城市国土资源局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公告
丰国土资告字[2008]17号
经丰城市人民政府批准,丰城市国土资源局决定以挂牌方式出让丰城市剑光街道Q-04-01号和R-01-03号地块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公开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如下表:
编 号 |
土地位置 |
土地
面积
(M2) |
土地用途 |
规划指标要求 |
出让
年限 |
出 让
起始价
(万元) |
竞 买
保证金
(万元) |
容积率 |
建筑密度 |
建筑限高 |
剑光街道Q-04-01号 |
东方红大街 |
2641 |
商 住
综合用地 |
≤3.2 |
≤70% |
18米 |
50年 |
440 |
220 |
剑光街道R-01-03号 |
东方红大街 |
4958 |
商业用地
(建旅馆) |
≤1.4 |
≤35% |
16米 |
40年 |
623 |
310 |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申请人可以单独申请,也可以联合申请。
三、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四、本次挂牌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挂牌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2008年11月7日至2008年12月5日17时到丰城市土地储备交易中心(国土资源大楼三楼)获取。
五、申请人可于2008年11月7日至2008年12月5日,到丰城市土地储备交易中心向我局提出书面申请。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2008年12月5日17时(以银行进帐为准)。
经审查,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我局将在2008年12月6日16时前确认其竞买资格。
六、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地点为丰城市土地储备交易中心,挂牌时间为2008年11月27日8时至2008年12月8日16时。
七、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1、Q-04-01号出让地块挂牌增价幅度为4万元或4万元的整倍数,R-01-03号出让地块挂牌增价幅度为6万元或6万元的整倍数。
2、竞得人须自成交之日起一周内缴清剩余出让金。
3、报名人数达到三家及三家以上转入拍卖程序,拍卖规划和须知由拍卖公司制定,拍卖设有底价。
八、联系方式与银行帐户如下:
联系地址:丰城市土地储备交易中心(新城区国土资源大楼三楼)
联系电话:0795—6606511
联 系 人:李志勇 傅菊芳
开户单位:丰城市财政局
开 户 行:建行丰城支行东方分理处
帐 号:36001250250050000040
丰城市国土资源局 二OO八年十一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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