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宁县2008年第20号工业用地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公告 阜宁县国土资源局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公告
阜国土资告(工)〔2008〕字第20号
经阜宁县人民政府批准,阜宁县国土资源局决定以挂牌方式出让二幅地块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挂牌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编
号 |
土地 位置 |
地块状况 |
土地
面积
(m2) |
土地用途 |
行业类别 |
投资强度 |
规划指标要求 |
出让
年限(年) |
起始价
(万元) |
竞买 保证金
(万元) |
增价 幅度 (万元/次) |
容积率 |
建筑密度 |
绿地率 |
企业内部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比例 |
G-2008-40 |
郭墅镇西北村八组 |
净地 |
91440 |
工业 |
纺织 |
≥120万元/亩 |
≥0.7 |
≥38% |
≤12% |
≤7% |
50 |
960 |
200 |
5 |
G-2008-41 |
郭墅镇马河村七组 |
现状 |
29473 |
工业 |
化工 |
≥150万元/亩 |
≥0.7 |
≥38% |
≤12% |
≤7% |
50 |
292 |
60 |
2 |
环境保护要求:该项目废气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01),废水排放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除法律另有规定外均可申请参加,申请人可以单独申请,也可以联合申请。对已提交预申请用地报告的单位或个人必须参加竞买,且报价不得低于预申请承诺的价格。否则支付的保证金不予退还。
三、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四、本次挂牌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挂牌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2008年11月12日至2008年12月1日,到阜宁县行政服务中心二楼国土局土地交易服务中心申购挂牌出让文件。
五、申请人可于2008年11月23日至2008年12月1日,到阜宁县行政服务中心二楼国土局土地交易服务中心提交书面申请,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2008年12月1日17时,报名截止时间2008年12月1日17时30分。
经审查,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我局将在2008年12月1日17时30分前确认其竞买资格。
六、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地点为阜宁县行政服务中心二楼国土局土地交易服务中心;挂牌时间为:2008年11月23日8时至2008年12月3日15时。
七、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一)有意竞买者必须在2008年12月1日17时前,将竞买保证金汇到指定帐户,在报名截止时间前持竞买申请书、自然人凭有效身份证件、单位凭营业执照副本、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件(委托代理人凭授权及代理人身份证件)、联合竞买的凭合伙协议到阜宁县阜宁县行政服务中心二楼国土局土地交易服务中心申请报名,经资格审查合格,方可参加竞买,逾期不接受报名。
(二)本次挂牌只接受书面报名,报名费500元,挂牌文件每份100元。竞买人自行踏勘现场,出让方不统一组织。
(三)成交者当场签订《成交确认书》,竞得人所缴付的竞买保证金或是预申请人在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预出让协议书》时缴纳的定金,在签订《成交确认书》后自动转为出让金,未成交者的竞买保证金于挂牌活动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不计利息。
(四)在成交之日起15日内,竞得人与阜宁县国土资源局签订《(工业用地)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自《(工业用地)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应在《江苏省工业用地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办法(试行)》的规定期限内取得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和工业项目审批、核准文件的。逾期未能取得上述两项文件的,《(工业用地)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自然终止,所支付的保证金按50%予以退还(不计利息);
(五)竞得人须按属地管理的规定,办理工商、税务登记。
(六)挂牌报价截止时,有竞买人表示愿意继续竞价的,转入现场竞价,通过现场竞价确定竞得人。
(七)有关情况可访问下列网站:
阜宁县国土资源局网站:www.fngtj.gov.cn
盐城市国土资源局网站:www.ycgtj.gov.cn
江苏土地市场网:www.landjs.com。
八、联系方式与银行账户
联系地址:阜宁县国土资源局
联系电话:0515-87220551、87220521
联 系 人:刘先生 许先生
开户单位:阜宁县财政局
开 户 行:阜宁县建设银行城东分理处
账 号:051500585
阜宁县国土资源局 2008年11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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