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鹰潭市余江县土地出让公告 余江县国土资源局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公告
余国土资出〔2008〕18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国土资源部《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经余江县人民政府批准,余江县国土资源局决定以挂牌方式出让位于县城桥东路十六区(县人民检察院原办公用地)的一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就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出让宗地基本情况
1、宗地位置:位于县城桥东路十六区(县人民检察院原办公用地)东至居民房,西至环城东路,南至柳莺路,北至巷道。
2、土地面积:2298平方米
3、规划用途:住宅
4、使用年限:70年
5、规划设计主要招标要求:①容积率≤2.4;②建筑密度≤38%;③绿地率≥28%;④日照间距系数≥1:1.1。
6、动工竣工时间要求:自批准之日起三个月内动工建设,两年内竣工交付使用。
其他按照建设局出具的[2008]09号规划设计条件通知书执行。
二、竞买对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均可申请参加,申请人可以单独申请,也可联合申请。
三、出让起始价、增价幅度、竞买保证金
1、出让起始价:140万元。
2、增价幅度:不少于1万元/次或倍数。
3、竞买保证金:30万元。
四、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五、申请人可于公告之日起至2008年12月3日,到余江县土地交易中心提交书面申请。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2008年12月3日16:00。
经审查,申请人按规定交纳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我局将在2008年12月3日17:00前确认其竞买资格。
六、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地点为余江县土地交易中心;挂牌竞价时间为2008年11月25日8:00至2008年12月5日10:00。
七、竞买保证金及成交价款交纳账户
收款单位:余江县财政局土地保证金代收代缴户
开 户 行:余江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营业部
账 号:129037310000005093
八、付款方式
竞得人除竞买保证金30万元可抵充地价款外,于成交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交清余款。契税、土地使用权交易服务费及其他费用由竞得人按规定另行缴纳。
九、相关要求
1、竞得人进行开发、建设应严格执行县建设局出具的规划设计条件通知书,并编制详细规划,报经县建设局批准后方可动工建设。
2、开发、建设环节涉及的相关税费按规定交纳。
3、本宗地的市政工程设施建设由竞得人按县建设局要求统一建设,并承担相关费用。
4、本宗地与周边相邻单位(个人)关系的协调,由县人民检察院负责处理。
5、本宗地上的所有建筑物,由竞得人组织拆除、清运,并承担相关费用。
6、本宗土地交付时间:在2009年12月31日之前交付给竞得人。
本次公开出让宗地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NO·2008-18#号宗地《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交易文件》。
余江县土地交易中心负责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咨询、报名等有关事宜。
联 系 人:熊先生 徐先生
咨询电话:13870018981 13707010079
传 真:0701-5881029
地 址:余江县城建设西路
二00八年十一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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