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化市太平镇水南村、共星村地段挂牌出让公告 从化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第39号令、国土资发[2006]307号等有关规定,经从化市人民政府批准,我局委托从化市土地房产交易所,按现状公开出让从化市太平镇水南村、共星村地段地块(编号:2008-G20)工业用地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出让地块规划用地面积为34621.2平方米;规划经济技术指标及要求:建筑密度≥30%、≤45%,容积率≥1.0,绿地率≥15%、≤20%,建筑限高≤25米(至屋顶女儿墙顶)。
土地用途及出让方式:该地块土地用途为工业用地(M),出让年限50年,用于合成纤维单(聚合)体的制造,用地面积为34621.2平方米,按现状以挂牌的方式公开出让。
详细地块位置和土地规划用途(有关道路交通规划、建筑间距、公建配套项目要求、水利、人防要求等其他规划要求),见挂牌文件(从开规函[2008]10号《建设用地规划条件》的要求)的规划要求及红线图。
二、投资强度:宗地用于工业项目建设,项下受让宗地的项目固定资产总投资额不低于经批准或登记备案的3583万元人民币,投资强度不小于每平方米1035元人民币 (项目固定资产投资包括建筑物、构筑物、设备投资和地价款等)。
三、本次挂牌时间为10个工作日,挂牌期间为自2008年12月8日至2008年12月19日16:00时止,若在此挂牌期间内未能成交,则在之后下一个挂牌期间(10个工作日)继续竞价。
四、本次挂牌出让标的起始价为人民币716万元,每次加价幅度不低于人民币20万元(每次的增价幅度为万元整数),竞买人须交付竞买保证金人民币350万元,方可参加竞投。
五、准入项目须具备下列条件和要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企业法人和其他组织,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均可申请参加竞买,不接受联合竞买。
六、申请人竞得土地后,必须由工商注册和税务登记企业法定地址在从化市行政区域范围内的法人企业进行开发建设。企业法定地址不在从化市行政区域内的,必须成立企业法定地址在从化市行政区域范围内的法人公司进行开发建设,申请人应在申请竞买前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新公司的预先核准登记手续,提供申请人及拟成立新公司的资料。
七、上述地块公开挂牌出让的公告期自2008年11月15日至2008年12月7日。
八、报名申请的截止时间为2008年12月17日17时,竞买保证金如不在报名截止时间内到账,则不予办理竞买申请。
九、竞买申请人应详尽了解本次出让地块现状及文件所列条件,竞买人一旦提交竞买申请,交纳竞买履约保证金,视同对本次出让地块的现状及挂牌文件所列条件无异议并全面接受。
保证金存入账号:44001561601050189269;
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从化支行;
收款单位:从化市土地房产交易所。
注意:缴款方式为转账、电汇,不得以现金、支票方式缴款。
十、竞买申请人向市土地房产交易所提出书面竞买申请时须提交竞买履约保证金的银行进账单回执的原件,且账款已到账,以取得竞买资格。
十一、本次挂牌出让的竞买报价达到或高于起始价且报价最高者为竞得人。
最终的成交价格为取得本地块现状条件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全部地价(招投标服务费、出让契税由竞得者按规定另行缴交)。
十二、挂牌时间截止时,有竞买人表示愿意继续竞价,转入现场竞价,通过现场竞价确定竞得人。
十三、成交后竞得人即时与市土地房产交易所签订成交确认书,确认书签订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到从化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竞得人交纳的竞买保证金,按总成交价的15%转作受让地块履行合同的定金。定金和竞买保证金余额抵作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逾期未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竞得人还须按成交价格的 20% 向出让人支付违约金。
十四、受让人竞得土地后,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申办建设用地批准书、申领国有土地使用证。项目立项、环保评审按从府[2007]26号文件精神执行。
十五、出让人同意在2009年2月26日前将出让宗地交付给受让人。
十六、建设期限:受让人同意宗地建设项目在出让人交付土地后1年内开工,在出让人交付土地后2年半内竣工。
十七、土地出让金付款方式:竞得者须在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之日起在60日内付清全部出让价款。
十八、本次挂牌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挂牌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2008年11月24日至2008年12月17日,到从化市街口河滨南路63号一楼购买获取挂牌出让文件。本公告详细资料详见中国土地市场网[www.landchina.com]和从化市国土房管局网站[www.gtfg.gov.cn]。
十九、本次公开挂牌出让由市土地房产交易所承办和组织实施。
挂牌出让地点:从化市街口河滨南路63号从化市土地房产交易所交易大厅;联系电话:020-87965891,联系 人:殷 生 。
二十、凡从2002年7月1日起至今,竞买申请人名下在从化市行政区域内有拖欠地价款(含滞纳金)、严重违反《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闲置土地或有其他不良记录的,及与其有参股、控股、投资关系的法人、自然人及其他组织,均不得参加本次竞买。
二十一、本次挂牌不接受邮寄、电话、电子邮件以及口头竞买申请。
从化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 二OO八年十一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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