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芜湖市土地出让公告 芜湖市国土资源局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公告
芜国土挂告字[2008] 第13号
经 芜湖市 人民政府批准, 芜湖市 国土资源局决定以挂牌方式出让 利民东路延伸段北侧、铁路东侧地块(0813号宗地) 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挂牌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编
号 |
土 地 位 置 |
土地出让面积
(m2) |
土 地 用 途 |
规划指标
要 求 |
出让
年限
(年) |
起始价
(万元) |
竞 买
保证金
(万元)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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容
积
率 |
建筑
密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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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13 |
A地块 |
农田 以西、水系以南、利民东路延伸段以北 |
30098 |
总出让面积100000 |
商业服务 |
果品批发市场 |
0.8-1.2 |
<40% |
40年 |
3750 |
750 |
“净地”出让, “自然地形”交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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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地块 |
铁路以东、青弋江以南、A地块以西、利民东路延伸段以北 |
46449 |
海鲜(水产)、冻品、茶叶、鸡蛋批发市场、商业配套服务用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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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地块 |
B地块以东、农田以西、A地块以北 |
23453 |
4万吨冷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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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竞买人资格及条件:竞买人须具有30万平方米以上专业市场(单个市场占地不小于150亩)的开发建设、经营管理、招商引资经验。
三、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出让采用增价挂牌方式,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四、本次挂牌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挂牌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 2008 年 11月 17 日至 2008 年 12 月 16 日,到 芜湖市国土资源局土地利用科获取挂牌出让文件。
五、申请人可于 2008 年 11 月 17 日至 2008 年 12月 16日,到 芜湖市北京东路36号 向我局提交书面申请。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 2008 年 12 月 16 日 16:00 时前。
经审查,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我局将在 2008 年 12 月 16 日 17:30 时前确认其竞买资格。
六、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地点为:芜湖市招标采购中心;挂牌时间定于2008年12月4日8:00时至2008年12月18日17:00时。
七、其他事项
(一)成交价格中不包括契税。建设行政事业性收费按芜湖市现行有关规定另行缴纳。
(二)报价(不低于底价)最高者为竞得人。挂牌出让加价幅度为5万元整数倍。
(三)A、B、C地块实行整体捆绑出让,竞买人不得单独竞买其中一块或两块土地。
(四)建设工期:批发市场、2万吨冷库建设工期为12个月,商业配套服务用房建设工期为18个月。
(五)付款方式:A、B、C地块出让金按地块分别支付,总付款期限为10个月,分三期付款,第一期自签订成交确认书之后至签订《出让合同》之前支付不低于成交价的10%;第二期自《出让合同》签订后3个月内再支付不低于成交价的25%;第三期自《出让合同》签订后10个月内付清余款。A、B、C地块分别在土地出让金缴清后分别核发A、B、C地块国有土地使用权证。
(六)保证金处置方式:竞买保证金750万元转作《出让合同》履约定金,《出让合同》生效后,其中80%计600万元冲抵最后一期土地出让金,剩余20%计150万元转作建设工期保证金。工程按期完工,则保证金全额退回(不计息);到期不能完工,自逾期之日按每日3‰比例进行扣减,直至全部无条件扣除。
(七)建设要求
1、配建的4万吨冷库由2万吨低温库、2万吨保鲜库组成,一期先建2万吨冷库;
2、果品批发市场主要建筑为大型钢构大棚,精品区用地不得超过三分之一;
3、海鲜(水产)、冻品、茶叶、鸡蛋批发市场及商业服务配套用房占地46449平方米(约70亩)。商业配套服务用房的建筑总面积不得超过1.5万平方米。
4、A、B、C地块内不得建设住宅。
(八)建筑物销售
1、批发市场和第一期冷库竣工验收后,批发市场经营门面房(大棚除外)可分割出售,总出售面积不超过批发市场经营门面房总建筑面积的30%;销售后,不得改变房屋设计用途。
2、批发市场开业和第一期冷库竣工验收后,商业配套服务用房可分割出售,其中酒店若销售必须整体转让。商业配套服务用房部分不销售的,可在不销售面积范围内增加批发市场经营门面房销售。
3、冷库不得对外销售。
(九)竞得人须与芜湖金联投资有限公司(投资1000万元)共同组建新公司,负责本项目的设计、建设和运营、管理;竞买人须出具《原利丰窑场A、B、C地块竞买承诺书》。
八、联系方式与银行账户。
联系地址: 芜湖市北京东路36号(芜湖市国土资源局土地利用管理科)
联系电话: 3121610、5992119
联 系 人: 张先生、李小姐
开户单位: 芜湖市国土资源局
开 户 行: 浦发行芜湖支行
帐 号: 11001-2221001083(交纳竞买保证金账户)
芜湖市国土资源局 二○○八年十一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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