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公告 广州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公告
根据《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和《广东省土地使用权交易市场管理规定》,我局定于2008年11月15日至2008年12月16日15时整在广州市房地产交易登记中心公开挂牌出让花都区及番禺区共两宗地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地块基本情况
编号 |
地块位置 |
用地性质 |
用地面积
(平方米) |
容积率 |
总建筑面积
(平方米) |
最低交易价
(万元) |
增价幅度
(万元) |
竞买保证金 |
人民币 (万元) |
港币 (万元) |
1 |
花都区凤凰路 (新华宝田猪场) |
居住用地 |
65892(可建设用地62568) |
≤ 2.5 |
≤ 156420 |
16265 |
800 |
5000 |
5500 |
2 |
番禺区市桥 清河东路南侧 |
商业金融业用地 |
8070.85 |
≤ 5.0 |
≤ 40353.75 |
10350 |
500 |
6000 |
6500 |
地块1出让附带条件:
1、 地块按现状交地,地块上现有未到期租约并在经营使用,竞得人在接收土地后须保证原使用方有不少于30天的临时使用期,到期由竞得人负责完成现场清退工作,拆迁补偿原使用方前期投入、清退等相关费用由竞得人承担。
2、 申请人须具备在花都区范围内开发单个建设规模不少于10万平方米建筑面积商住项目的经验。
3、 竞得人须在花都区注册项目公司开发本地块。
本次出让地块其他情况及要求可参阅:《成交确认书》(样本)、《广州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样本)及有关规划文件,有关规划指标要求按国家有关规定和规划部门最新批复执行。
二、本次挂牌报价达到或高于最低交易价且报价最高者为竞得人。
三、土地使用权出让年限:居住份额用地 70年,商业、旅游、娱乐份额用地40年,其他用地50年。
四、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公司、企业、其他组织或个人均可参加竞买,可以独立竞买,也可联合竞买。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的公司、企业、其他组织或个人参加竞买的,应当符合房地产市场外资准入和外汇管理的规定。凡在广州市行政区域内有拖欠地价、严重违反出让合同、闲置土地或有其他不良记录的,及与其有参股、控股、投资关系的法人、个人及其他组织,均不得参加本次竞买。
联合竞买的,竞买申请书应列明各成员单位并签章。各成员单位为竞买及竞得后的行为承担连带责任。联合竞得的地块不得分割。
五、竞买申请人应详尽了解本次出让地块现状及所列条件,提交竞买申请视同对本次出让地块的现状及所列条件无异议并全面接受。
六、申请人须于 2008年11月15日至2008年12月4日(工作日,9:00-12:00,13:00-16:30)向广州市房地产交易登记中心提出竞买申请(竞买申请资料详见《竞买须知》及《注意事项》)。本次挂牌不接受邮寄、电话、传真、电子邮件及口头竞买申请。竞买申请人的竞买保证金(人民币或港币)必须在2008年12月3日前(包括12月3日)到达广州市房地产交易登记中心指定的银行账户(广州市房地产交易登记中心人民币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珠江新城分理处,账号:4400 1420 3140 5017 0392;港币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广州越秀支行,账号:4401 3020 4002 2050 0160)。竞买保证金须由竞买申请人交付。经审核申请人竞买资格后,我局将在2008年12月8日前发出竞买资格审核结果。符合竞买资格的申请人应于2008年12月8日至2008年12月16日12时填写报价单报价。
七、成交后,竞得人即时与广州市房地产交易登记中心签订《成交确认书》,并与我局签订《广州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竞得人应严格按照法律、法规、政策和文件的要求以及出让合同的约定,按期以人民币足额缴交成交价款,按期完成开发建设,不得以国家外资管理等理由延迟缴交成交价款或要求推迟缴交成交价款的期限。
有关出让地块的详细资料及挂牌文件可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到广州市房地产交易登记中心306室索取或在国际互联网上浏览。
广州市房地产交易登记中心地址:广州市珠江新城华就路 31号
咨询电话 :37585314、37585345—2478、5058、5077
互联网地址:http://www.laho.gov.cn/sale/announce.htm
广州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 二○○八年十一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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