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烟台市莱阳市土地出让更正公告
更正公告
莱国土告字【2008】08号公告中的第四条中的内容因故变更为:“有意购买者应在2008年11月28日前来人索取挂牌出让文件及有关资料,竞买人应于2008年11月28日15时前持竞买申请书、营业执照副本、法定代表证明、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和竞买保证金,到莱阳市土地资产经营中心提出申请,并办理竞买手续。”第五条挂牌出让时间变更为:“2008年11月10日至2008年12月2日15时止。”
特此更正
莱阳市国土资源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