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临清市国土资源局公开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第39号令《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经临清市人民政府批准,临清市国土资源局对2008-004、011号二宗土地进行公开出让。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
地块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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位置 |
面积
(平方米) |
用途 |
使用年限 |
规划指标要求 |
保证金
(万元) |
起始价
(万元) |
容积率 |
建筑
密度 |
绿地率 |
建筑高度
(米) |
2008-
004 |
永青路以东,解放路以北(老临德路北侧) |
24121 |
居住 |
70年 |
不大于2.3 |
不大于20% |
不小于30% |
不大于41.2 |
300 |
1000 |
2008-
011 |
古运河以西,济津河以北,温泉路以南 |
54400 |
居住、商业 |
居住70年、商业40年 |
不大于1.41 |
不大于14.82% |
不小于46.25% |
不大于59.3 |
1000 |
3500 |
二、竞买人范围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公司、企业,其他组织和个人,除法律另有规定外,均可参加竞买。
三、竞买人登记
参加竞买者应持营业执照副本、法定代表人证明、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个人参加的为个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和房地产开发资质证明,于2008年12月8日前到临清市国土资源局交易大厅办理竞买手续,并缴纳履约保证金。如不成交,保证金在竞买活动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不计利息。
四、公开出让方式的确定
在竞买申请期限内,凡符合竞买条件并取得竞买资格的竞买人达到3家以上(含3家)的按拍卖方式出让;竞买人不足3家的按挂牌方式出让。采用拍卖方式出让的,出让人与竞买人须严格遵守拍卖出让文件的规定;采用挂牌方式出让的,出让人与竞买人须严格遵守挂牌出让文件的规定。
出让方式将于2008年12月9日确定,并通知竞买人。该地块的出让方式一经确定,竞买人必须按确定的出让方式参加竞买,否则视为违约。转入挂牌后,其他竞买人仍可报名竞买,报名日期截止至2008年12月22日。
五、公开出让时间及地点
(一)拍卖出让时间及地点
拍卖时间:2008年12月10日上午10:00
拍卖地点:临清市国土资源局交易大厅
(二)挂牌出让时间及地点
挂牌竞价期限:2008年12月10日至2008年12月24日(法定节假日除外)
报价时间:挂牌期间每天上午8:30至11:30;下午2:00至5:00
报价截止时间:2008年12月24日 上午10:00
挂牌及报价地点:临清市国土资源局交易大厅
六、相关资料索取及公开出让地块的现场踏勘
有关出让地块的详细资料可在竞买登记申请截止前到临清市国土资源局交易大厅索取,我们届时将安排竞买人对出让地块进行踏勘,竞买人也可以自行踏勘。
七、临清市国土资源局地址:果园街889号
咨询电话:0635-2429071 二○○八年十一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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