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吐鲁番地区托克逊县土地出让公告 托克逊县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出让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定》及《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经托克逊县人民政府批准,托克逊县国土资源局决定对我县消防中队的原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进行挂牌出让,具体事宜公告如下:
一、出让地块基本情况、挂牌起始价及竞买保证金
1、土地面积:5000.24㎡
2、土地用途:商业用地
3、使用年限:40年
4、土地座落:托克逊县县城原314国道南侧。宗地四至界线为北至原314国道、南至居民住宅区和巷道、西至路、东至县技术监督局的长方形宗地。(详见附图)
5、土地条件:六通一平(通上水、排水、路、电、讯、热、场地平整)
6、规划设计要求:符合托克逊县(2001年— 2020年)城市总体规划。
7、挂牌起始价:118万元(人民币)
8、竞买保证金:15万元(人民币)
9、增价幅度:竞买首次增价幅度为5万元,依次为3万元、2万元。
竞买成功的,保证金抵作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竞买不成的,自挂牌活动结束之日起3日内退还,不计利息。
二、竞买人资格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企业、团体和个人(法律另有规定者除外),均可参加竞买。
三、挂牌时间、地点及办法
挂牌时间:2008年11月19日上午9点30分至 2008年12 月2日下午19点30分。
挂牌地点:托克逊县国土资源局
竞买者在缴纳竞买保证金后可在挂牌期间多次报价,由报价最高者竞得。如挂牌时间截至时,仍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竟买人要求报价的,则对挂牌宗地进行现场竞价,出价最高者为竞得人。
四、竞买人需提交的材料
竞买者须持竞买申请书、营业执照副本、法定代表人证明、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或授权委托书)、资信证明。
五、附加条件
竞买者成功者需对地上建筑物进行拆迁补偿。
联系人: 钱江春 古丽加娜提
联系电话:15909951821 8135506
托克逊县国土资源局 2008年11 月1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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