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青州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出让公告 青州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出让公告
青国土资告字[2008]027号
为了盘活小城镇存量建设用地,提高土地利用率,切实推进城乡一体化发展和改善小城镇的人居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城市规划法》、《招标投标法》、《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和国土资源部关于《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等有关规定,经青州市人民政府批准,青州市国土资源局与招投标管理办公室决定共同组织拍卖出让一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公告如下:
一、出让宗地的基本情况及主要规划指标要求
该宗地位于谭坊镇中心大街南侧,温州路以东。根据谭坊镇小城镇建设总体规划和区域规划条件要求,该区域规划用地控制面积约为25.9亩,本次拍卖出让土地面积约为15623.38㎡(以国土资源部门核准的确权登记面积为准)。
主要规划设计指标为,容积率≤1.5,建筑密度≤25%,绿地率≥30%,建筑高度为多层。该宗地规划用途为住宅,土地出让年限为70年。
本次拍卖起拍价为228元/㎡,竞买履约保证金100万元。拍卖成交价款含土地出让金,但不包括契税及其他土地过户费用。
二、拍卖时间和地点
本次拍卖会定于2008年12月10日上午10时整,地点在青州市人民办事中心举行(驼山中路1998号)。如有变动,另行通知。
三、竞买人范围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企业、其他组织或个人,除法律另有规定者外,均可参加竞买。可以独立竞买,也可以联合竞买。
四、报名的受理和须提交的资料
参加竞买人自公告之日起至2008年12月8日前到青州市人民办事中心二楼招投标交易中心窗口索取拍卖文件,办理报名手续。
报名时,竞买人须同时提交竞买申请书,法人代表身份证明,法人身份证复印件、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和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等资料,并交纳竞买保证金(提交的文本资料必须是A4纸格式)。
五、其他说明事项
1.如果参加竞买的人数达不到法定3人时,自2008年12月10日至2008年12月19日转为挂牌交易程序。挂牌出让期满时,仍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竞买人要求报价的,须履行集中竞价程序。
2.拍卖成交后,由出让人与竞得人现场签订《拍卖(或挂牌)成交确认书》。青州市国土资源局与竞得人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3.成交价款的收缴。竞得人须在拍卖成交后10日内支付全部成交价款。
4.本次拍卖地块按现状出让,竞买人可自行踏勘出让地块;也可由青州市国土资源局协助踏勘。
联系电话:0536-3889980
联 系 人:尚先生
青州市国土资源局
青州市招投标管理办公室
二00八年十一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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