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宜春市高安市土地出让公告 高安市国土资源局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公告
高国土资告字[2008]48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以及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高安市人民政府批准,高安市国土资源局决定以挂牌方式出让位于高安市杨圩镇320国道南侧的一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挂牌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及要求:
编号 |
土地位置 |
土地面积 |
规划指标要求 |
出让
年限 |
起始价 |
增幅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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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买
保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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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用途 |
容积率 |
建筑
密度 |
绿地率 |
办公及生活设施用地比例 |
产业准入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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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圩镇320国道南侧 |
20262.45㎡ |
工业 |
≥1.0 |
≥
40% |
≤
20% |
≤
7% |
工程机械齿轮加工 |
50年 |
245万 |
2万元 |
60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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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1、具体内容以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文件为准,面积以实地勘测为准; 2、各项用地应符合国土资源部
《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3、本次出让地块条件为净地. |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企业、公司以及其他组织和个人(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均可参加竞买。
三、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竞买人采取增价方式报价。
四、本次挂牌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挂牌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2008年11月10日至2008年12月8日16时,到高安市杨圩镇国土资源管理所获取挂牌出让文件(节假日除外)。
五、申请人可于2008年11月30日至2008年12月8日16时,到高安市杨圩镇国土资源管理所向我局提交书面申请。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2008年12月8日16时。
经审查,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我局将在2008年12月8日17时前确认其竞买资格。
六、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地点为高安市杨圩镇人民政府;挂牌时间为2008年11月30日至2008年12月10日10时。
七、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一)挂牌时间截止时,有竞买人表示愿意继续竞价,转入现场竞价,通过现场竞价确定竞得人。
(二)本次挂牌不接受电话、邮寄及口头竞买。地块具体位置详见红线图,竞买人自行踏勘现场,出让人不统一组织。
(三)本次挂牌出让地块挂牌价和购买价仅指土地出让金,竞得人申请领取《建设用地批准通知书》之前应交清土地出让金,违约者没收其竞买保证金,收回土地使用权。所有项目在取得土地使用证书后三个月内必须开工建设。
(四)、竞得人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后,按规定办理项目批准、规划、环保等相关手续,领取建设用地批准书和国有土地使用权证。
八、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高安市国土资源局交易中心
联系电话:0795—5286132 13014473501
联系人:何华春 余发江
高安市国土资源局 二00八年十一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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