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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宜春市高安市土地出让公告

高安市国土资源局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公告

高国土资告字[2008]48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以及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高安市人民政府批准,高安市国土资源局决定以挂牌方式出让位于高安市杨圩镇320国道南侧的一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挂牌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及要求:

编号

土地位置

土地面积

规划指标要求

出让

年限

起始价

 

增幅价

 

 

竞买

保证金

 

备注

用途

容积率

建筑

密度

绿地率

办公及生活设施用地比例

产业准入条件

 

 

杨圩镇320国道南侧

20262.45㎡

工业

≥1.0

40%

20%

7%

工程机械齿轮加工

50年

245万

2万元

60万

 

备注:1、具体内容以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文件为准,面积以实地勘测为准; 2、各项用地应符合国土资源部

《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3、本次出让地块条件为净地.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企业、公司以及其他组织和个人(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均可参加竞买。

 

三、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竞买人采取增价方式报价。

 

四、本次挂牌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挂牌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2008年11月10日至2008年12月8日16时,到高安市杨圩镇国土资源管理所获取挂牌出让文件(节假日除外)。

 

五、申请人可于2008年11月30日至2008年12月8日16时,到高安市杨圩镇国土资源管理所向我局提交书面申请。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2008年12月8日16时。

经审查,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我局将在2008年12月8日17时前确认其竞买资格。

 

六、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地点为高安市杨圩镇人民政府;挂牌时间为2008年11月30日至2008年12月10日10时。

 

七、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一)挂牌时间截止时,有竞买人表示愿意继续竞价,转入现场竞价,通过现场竞价确定竞得人。

(二)本次挂牌不接受电话、邮寄及口头竞买。地块具体位置详见红线图,竞买人自行踏勘现场,出让人不统一组织。

(三)本次挂牌出让地块挂牌价和购买价仅指土地出让金,竞得人申请领取《建设用地批准通知书》之前应交清土地出让金,违约者没收其竞买保证金,收回土地使用权。所有项目在取得土地使用证书后三个月内必须开工建设。

(四)、竞得人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后,按规定办理项目批准、规划、环保等相关手续,领取建设用地批准书和国有土地使用权证。

 

 

八、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高安市国土资源局交易中心       

联系电话:0795—5286132     13014473501

联系人:何华春   余发江

 

 

 

高安市国土资源局  

二00八年十一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