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海城市国土资源局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公告 海城市 国土资源局
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公告
海国土资 2008 告字[ 014] 号
经海城市人民政府批准,海城市国土资源局决定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挂牌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编
号 |
土地
位置 |
土地
面积
(m2) |
土地
用途 |
规划指标要求 |
出让
年限
(年) |
投资
强度
要求
(万元/公顷) |
竞买
保证
金
(万元) |
出让底价
(万元) |
增幅
(万元) |
出让方式 |
图幅号 |
容积
率 |
建筑
密度
% |
绿
化
率
% |
001 |
海城开发区 |
20000 |
工业 |
≧1.0 |
≧50 |
≤15 |
50 |
≧780 |
17 |
230 |
10 |
挂牌 |
K-51-114-(29) |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申请人应可以单独申请,也可以联合申请。
三、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四、本次挂牌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挂牌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2008年11月21至2008年12月6日,到海城市土地局土地利用科获取挂牌出让文件。
五、申请人可于2008年11月21日至2008年12月6日,到海城市国土资源局土地利用科向我局提交书面申请。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2008年12月6日11时。
经审查,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我局将在2008年12月6日16时前确认其竞买资格。
六、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地点为海城市国地资源局土地利用科;各地块挂牌时间2008年12月10日至2008年12月23日。
七、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一)本次挂牌出让不接受口头、电话、传真、邮寄、电子邮件等形式的竞买申请和竞买报价。
(二)挂牌时间截止时,有竞买人表示愿意继续竞价,转入现场竞价,通过现场竞价确定竞得人。
(三)竞得人的开发建设规划方案必须报政府有关部门审批,并按批准的规划严格实施。未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竞得人不得擅自改变规划和控制指标要求。
八、联系方式与银行帐户
联系地址: 海城市兴海大街十号
联系电话: 3335232
联 系 人: 姜 波
开户单位: 海城市非税收入管理局
开 户 行: 海城市工商银行
帐 号: 0704092029264043693
海城市国土资源局 二〇〇八年十一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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