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玉林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公告(2008-027) 玉林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公告
玉国土告字〔2008〕027号
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经玉林市人民政府批准,玉林市国土资源局决定对1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进行公开挂牌出让。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挂牌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见下表 (规划指标按规划用地红线面积计算):
地块编号 |
2008049 |
土地位置 |
玉林市城东新区教育东路东南侧 |
用地面积 |
用地总面积298861.23平方米(448.29亩),其中规划用地红线面积251346.23 平方米(377.02亩) |
土地用途 |
城镇住宅用地 |
出让年限 |
住宅70年 |
建筑物最大高度控制 |
不大于33层(H≤100米,H为楼高) |
建筑密度 |
不得大于28% |
容积率 |
不得大于4.0 |
绿地率 |
不得低于40% |
住宅户型比例 |
套型建筑面积90平方米以下住房面积所占比例,必须达到住房开发建设总建筑面积的60%以上 |
建设时间 |
在成交后一年内动工建设,在动工建设之日起两年内建设竣工 |
其他建设
要求 |
按市规划管理局出具的玉地规设〔2008〕109号的要求进行建设 |
二、挂牌出让条件
(一)竞买人具备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房地产开发企业。
2、参加本地块公开出让活动的竞买人,应提供有甲级建筑设计资质的建筑设计单位编制的、符合本地块规划要求的规划设计方案。
(二)出让附带条件
按照政府同期配套建设的要求,竞得人须在竞得本地块后按政府通知期限内,筹款2亿元人民币(不计资金占用费,到期如数返还)给玉林市人民政府使用。由政府用于本地块周边路网、医院、学校、农民拆迁留置地等项目的配套建设。
(三)本地块按现状公开出让,在现有资料情况下,由竞买人调查核实,若发生标的物瑕疵,由竞得人负责并自行承担相关风险。竞得人须负责本地块包含但不限于征地拆迁补偿安置遗留等问题,由此引起的一切纠纷均由竞得人自行处理。
(四)本地块范围内的地上建筑物、地上架空线、地下管线、地下障碍物、水沟、水渠等由竞得人负责勘验,并按照有关规定自行妥善解决。地块内的给水、排水、电力、通讯、燃气、道路、绿化等各项基础设施,由竞得人自行负责配套,并承担相关费用。
(五)成交价款支付方式
1、竞买成交后,土地成交价款需在7日内交纳完毕。
2、另外竞得人需按土地成交价款20%交纳作为竞得人今后分户发证的履约保证金,不能充抵土地出让金,直接转入政府指定户头,待分户发证后予以退还。
(六)凡违反本挂牌出让条件的竞买人,出让人有权单方决定其参加竞买资格;竞得人违反本挂牌出让条件的,出让人有权单方撤销其竞得人资格,解除双方已达成的一切协议。
三、本次挂牌出让挂牌时间为2008年12月8日上午9时至2008年12 月17日上午10时。挂牌地点设在玉林市国土资源局一楼房地产交易办事大厅。
四、挂牌出让起始价、竞买保证金(币种为人民币)
本次挂牌出让地块挂牌出让起始价为20174万元、竞买保证金4000万元,增价幅度为200万元。
该地块首次报价必须等于或高于起始价,以后每次报价增价幅度不低于人民币200万元。
本次挂牌出让设有底价,出价必须高于或等于底价才能成交,出价最高者取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成交土地价款须在成交之日起7日内付清。
五、参加竞买的申请人应在2008年12月15日17时前交纳竞买地块的竞买保证金(以到账为准),不计利息。
六、有意参加竞买者可于2008年12月5日至2008年12月15日(节假日除外),个人凭有效身份证明,企事业单位凭营业执照副本、法人代表证明、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如授权办理申请的,需提交法定代表人亲笔签名并加盖公章的授权委托书、代理人有效身份证明)、股东会或董事会关于参加竞买的决议(按照该企业章程的规定提供,企业章程以工商注册登记部门确认的准)、竞买保证金缴纳凭证到玉林市国土资源局一楼房地产交易办事大厅办理竞买申请手续。
竞买申请办理截止时间为2008年12月15 日。
七、其他
本期挂牌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详见挂牌出让文件。有意参加竞买者可在2008年12月5日至挂牌时间截止前(节假日除外),到玉林市国土资源局一楼(玉林市房地产交易办事大厅)或登录中国玉林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yulin.gov.cn/)获取相关文图资料。
联系地址:玉林市一环东路62号玉林市国土资源局一楼(玉林市房地产交易办事大厅)
联系电话:0775-2855168 0775-2805304
联 系 人: 吕海空 庞凯元
八、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由玉林市国土资源局组织实施,玉林市土地市场管理中心具体承办。
玉林市国土资源局 2008年11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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