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济南市平阴县国有土地使用权公开出让公告(平国土资告字[2008] 7号) 平阴县国土资源局
国有土地使用权公开出让公告
平国土资告字[2008] 7号
经平阴县人民政府批准,平阴县国土资源局决定公开出让平阴县农机局片区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公开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编号 |
土地位置 |
土地面积(㎡) |
土地用途 |
出让年限 |
规划指标要求 |
竞买保证金(万元) |
起始价(万元) |
增价幅度(万元) |
容积率 |
绿地率 |
建筑
密度 |
2008—7 |
平阴县青龙路中段路东 |
18227.91 |
居住 |
70年 |
≥1.0
≤1.65 |
≥30% |
≥20%
≤33% |
300 |
860 |
10或其整倍数 |
(规划指标要求详见规划条件)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除法律另有规定外,均可参加竞买,竞得人为自然人或非房地产开发企业的,须按有关规定申请获得房地产开发资质。
三、我局将根据申请截止时的申请情况,在2008年12月9日确定上述宗地公开出让的具体方式(拍卖或挂牌),并告知所有申请人。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公开出让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受让人。
四、本次公开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公开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2008年11月20日至2008年12月9日,到平阴县国土资源局获取出让文件。
五、申请人可于2008年11月20日至2008年12月9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持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竞买申请书、营业执照副本、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及复印件,或授权委托书、代理人身份证和复印件到平阴县国土大厦806室提交书面申请。交纳竞买保证金截止时间为2008年12月9日16时,以到帐为准。
经审查,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我局将在2008年12月9日前确定其竞买资格。
六、竞买人达到三人以上(含三人),采取拍卖方式出让,拍卖时间为:2008年12月10日10时,地点为:平阴县国土大厦九楼会议室。竞买人达不到三人时,采取挂牌方式出让,挂牌时间为:2008年12月10日至2008年12月23日,地点为:平阴县国土大厦508室。
七、供地时间为:2008年12月底。
八、其它事项:
1、 本次竞买活动不接受电话、邮寄、电子邮件等报价形式;
2、具体出让面积按规划实际用途、面积计算,土地登记等办理事项按规定执行。
3、竞买人自行勘踏现场;
4、竞得人需在2008年12月30日前交清土地总价款并交纳佣金和契税。成交价款不包含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登记费和开发过程中的政府部门规定应当收取的其他税费。
5、该宗土地上涉及的房屋拆迁、居民回迁安置由平阴县土地经营工作组解释并负责处理。
6、竞得人违约保证金不退回,并承担成交价款20%的违约责任;
7、未成交的,五个工作日内退还竞买保证金,不计利息。
九、联系方式
出让人:平阴县国土资源局
电 话:0531-87854178
联系人:刘忠、孟恩
平阴县土地经营工作组电话:0531- 87854197
联系人:丛吉伟、孔申
平阴县国土资源局
二00八年十一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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