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抚州市黎川县土地出让公告 黎川县国土资源局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挂牌出让公告
黎国土告字乡镇[2008]04号
经黎川县人民政府批准,黎川县国土资源局委托黎川县土地交易中心,决定以挂牌方式公开出让熊村镇新区部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此次挂牌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
地块编号为乡镇GP200804号,土地总面积约12260平方米,建筑占地面积约6000平方米。现状供地,分割出让(详见分割出让地块示意图),挂牌起始价120万元。土地用途:居住用地,建筑层数二层半;建筑限高8米。
二、交易机构及挂牌地点:
黎川县土地交易中心。地点:黎川县邮政大楼二楼收费大厅交易大厅。资料索取时间: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到2008年12月20日下午17:00时(节假日除外);揭牌时间:2008年12月19日上午10:00时。
三、出让方式:
本次挂牌采取填写报价单方式进行,未设保底价。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竞得人最后取得的土地价格不含契税、土地交易服务费、拨地定桩服务费和相关税费。
四、相关参考条件:
建筑应符合黎川县熊村镇总体规划和分割出让地块相关说明要求,具体建筑红线以熊村镇国土所和乡镇规划股放线为准。
五、竞买人资质
1、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申请人可以单独申请,也可以联合申请。
2、参加竞买时应持有效身份证复印件(或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并交纳报名资料费伍佰元/块(概不退还)和竞买保证金的,在2008年12月18日下午17:00时前(节假日、休息日除外),到黎川县国土资源局土地交易中心办理报名登记手续,并提出书面竞买申请。本次挂牌出让不接受口头、邮寄、电话或传真竞买申请。经审查,申请人具备申请条件,并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我局将在2008年12月18日17:30时前确认其竞买资格。
3、未中标的在五个工作日内退还保证金,但不计息。中标竞得人的竞买保证金同时转为土地出让金,剩下的土地出让金必须在30天内交清。
4、竞买保证金到账时间不迟于2008年12月18日下午17:00时,届时保证金未到账的,竞买无效。
5、参与多宗地块的竞买者,需要分别交纳竞买保证金和填写竞买申请书。
六、分块面积和挂牌起始价及保证金:
A地块面积约708平方米(含石基面积和阳台面积)挂牌起始价:21.24万元,保证金:20万元;
B地块面积约948平方米(含石基面积和阳台面积),挂牌起始价:28.44万元,保证金:25万元;
C地块面积约732平方米(含石基面积和阳台面积),挂牌起始价:21.96万元,保证金: 20万元;
E地块面积约710平方米(含石基面积和阳台面积),挂牌起始价:22.72万元,保证金:20元;
F地块面积约1410平方米(含石基面积和阳台面积),挂牌起始价:53.5万元,保证金:50万元;
1#地块面积约120平方米(含石基面积和阳台面积),挂牌起始价:5.4万元,保证金:5万元;
2#地块面积约120平方米(含石基面积和阳台面积),挂牌起始价:5.4万元,保证金:5万元;
3#地块面积约120平方米(含石基面积和阳台面积),挂牌起始价:5.4万元,保证金:5万元;
4#地块面积约120平方米(含石基面积和阳台面积),挂牌起始价:5.4万元,保证金:5万元;
5#地块面积约120平方米(含石基面积和阳台面积),挂牌起始价:5.4万元,保证金:5万元;
6#地块面积约120平方米(含石基面积和阳台面积),挂牌起始价:5.4万元,保证金:5万元;
7#地块面积约100平方米(含石基面积和阳台面积),挂牌起始价:4.5万元,保证金:4万元;
8#地块面积约100平方米(含石基面积和阳台面积),挂牌起始价:4.5万元,保证金:4万元;
9#地块面积约150平方米(含石基面积和阳台面积),挂牌起始价:6.75万元,保证金:6万元;
10#地块面积约150平方米(含石基面积和阳台面积),挂牌起始价:6.75万元,保证金:6万元;
七、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1、挂牌时间截止时,有竞买人表示愿意继续竞价,转入现场竞价,通过现场竞价确定竞得人。
2、以上挂牌出让公告内容如有变更,一律以变更为准。
3、黎川国土资源局对本公告拥有最终解释权。
八、我局联系方式与银行帐户如下:
联系电话:13979472291 联系人:陶筱萍 开户单位:黎川县财政局 帐号:357101040009545 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黎川县支行营业部
黎川县国土资源局
2008年11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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