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江市GY2008—10号12号43号48号66号69号70号73至75号77号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公告 晋国土资告〔2008〕249号
晋江市GY2008—10号 12号43号48号66号69号70号73至75号 77号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公告
根据国土资源部《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福建省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交易管理办法》和《福建省工业用地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经泉州市人民政府批准,我局决定以挂牌方式出让晋江市GY2008—10号、12号、43号、48号、66号、69号、70号、73至75号 、77号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挂牌出让地块的具体情况及土地使用综合条件(见附表)
二、挂牌出让起始价和增价幅度
序号 |
地块编号 |
挂牌起始价(万元) |
挂牌增价幅度
(万元整数倍) |
1 |
晋江市GY2008-10号 |
290.71 |
3 |
2 |
晋江市GY2008-12号 |
494.49 |
5 |
3 |
晋江市GY2008-43号 |
1366.26 |
14 |
4 |
晋江市GY2008-48号 |
714.75 |
7 |
5 |
晋江市GY2008-66号 |
3384.35 |
33 |
6 |
晋江市GY2008-69号 |
670.96 |
7 |
7 |
晋江市GY2008-70号 |
820.18 |
8 |
8 |
晋江市GY2008-73号 |
372.02 |
4 |
9 |
晋江市GY2008-74号 |
362.46 |
4 |
10 |
晋江市GY2008-75号 |
1894.96 |
19 |
11 |
晋江市GY2008-77号 |
554.67 |
6 |
三、其他相关要求:
1、交地方式为我局按现状土地条件交地。
2、竞买申请人竞得土地后应在晋江市行政区域内设立独立核算企业(已在晋江市设立的除外)对该地块进行建设,该用地建设所产生的税费必须在晋江市交纳,并由该企业与我局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3、竞得人在签订《成交确认书》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我局领取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意见书或初审意见书,12个月之内办理项目审批(核准、备案)、规划(建设)许可、使用林地审核、环境评价、工商注册等相关手续。
4、挂牌成交价款即该幅地块的总地价,作为《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中的土地出让价款,成交价款不包括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耕地占用税和按成交价款3%标准的土地出让契税。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耕地占用税及出让契税由竞得人按规定另行缴纳。
四、竞买人资格要求
(一)凡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者外,均可依照规定参加竞买,只准独立竞买。
(二)竞买保证金为人民币3万元/亩(折45元/平方米),未成交者的保证金可在竞买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予以退还(不计利息),成交者的保证金转为定金,定金可抵作成交价款。
五、挂牌期限及竞买报价时间、地点
(一)报名、报价地点:市国土资源局三楼土地利用管理科。
(二)报名截止时间: 2008年12月16日17时。
(三)挂牌交易期限: 2008年12月9日8时至2008年12月18日17时整。
(四)接受挂牌报价时间:挂牌交易期间上午8时至11时30分,下午14时30分至17时。
六、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设有底价,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七、本次挂牌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挂牌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2008年11月25日至2008年12月16日,到我局三楼土地利用管理科获取挂牌出让文件。
八、报名与实地踏勘
(一)有意参与竞买者,须于2008年12月16日17时前,法人竞买的携带有效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或经公证的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等,个人竞买的携带有效个人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或经公证的复印件)等,委托代理时,还应提供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或经公证的复印件),向我局土地利用管理科提交竞买申请书及竞买保证金存款凭证并办理报名相关手续。用外汇支付保证金的,须征得我局同意后,以支付当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外汇汇率进行折算。
(二)实地踏勘时间为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08年12月16日,需派员陪同实地踏勘的请提前与我局土地利用管理科联系。
九、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的有关事宜,可直接与我局土地利用管理科联系。
十、晋江市国土资源局对本《公告》有解释权。
晋江市国土资源局
地 址:福建省晋江市青阳迎宾路
咨询电话:0595—85665625
传 真:0595-85665335
联 系 人:张小姐
二〇〇八年十一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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