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潭县人民政府关于拍卖出让敖东镇农贸市场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国土资源部《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等有关规定,决定拍卖出让敖东镇农贸市场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拍卖地块相关情况及规划指标要求
本宗地位于平潭县敖东镇新垅村。四至为:东邻居民用房,西邻居民用房,南邻公路,北邻农贸市场。土地面积132.84平方米(合0.19926亩,共四间住宅每间宽4.05米、长8.2米,土地面积各33.21平方米),住宅用地,土地使用年限70年,规划建五层楼。
二、竞买人资格及其他事项
1、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均可申请参加竞买。
2、申请者应提交书面竞买申请书,随带身份证原件,并交复印件三份(以公司企业名称的应出示营业执照副本,法人代表证明或法人委托书)。竞买每间住宅应缴交保证金2万元(汇入指定银行)及报名费300元。非买受人退还保证金,买受人可将保证金转抵出让金。
3、本次拍卖土地出让金含土地取得费、地段差价、农业土地开发金,不含竞得人另行向有关部门缴交的契税、征(拨)用地管理费,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等有关税费。
4、本次4间住宅用地起拍价合计不低于34.53万元,从东向西依次拍卖,按价高者得的原则确定竞得人,
5、本次拍卖出让的详细资料和要求,请见拍卖出让文件。
三、报名、报价时间地点
1、拍卖时间:2008年12月18日(星期四)上午10点。
2、拍卖地点:县国土局七楼会议室。
3、报名时间:从公告之日起至2008年12月17日下午5时。
4、报名地点:平潭县国土资源局法规监察科(五楼)
联系人:王希、李晓鸿
联系电话:24331972
二00八年十一月十八日
平潭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8年11月18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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