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温州市平阳县土地出让公告(2008)15号 平阳县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公告
(2008)第15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以及《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范》等有关规定,经县人民政府批准, 我中心受平阳县国土资源局委托,决定以拍卖方式出让瓯南大桥建设工程拆迁安置两个地块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出让人:平阳县国土资源局。地址:平阳大厦20楼
二、出让地块概况和经济技术指标:
地块名称 |
地块面积 (m2 ) |
土地用途 |
规划指标要求 |
最高出让年限(年) |
计入容积率的建筑面积(m2) |
建筑
层数(层) |
土地 条件 |
起始价 (万元) |
竞买保证金 (万元) |
容积率 |
建筑
密度 |
绿地率 |
东河小区安置地块 |
5443 |
商业
住宅 |
1.0~2.6 |
≤45% |
25%~30% |
商业
40年
住宅
70年 |
≤14140 |
≤6 |
五通 |
1168.61 |
240 |
胜利路北侧安置地块 |
10307 |
商业
住宅 |
1.0~3.7 |
≤38% |
25%~30% |
商业
40年
住宅
70年 |
≤38200 |
≤23 |
五通 |
700.87 |
140 |
以上两地块安置任务是:须安排326套住宅用房约40570平方米,店面房及辅助用房5344.06平方米,作为瓯南大桥拆迁安置,其中东河小区地块安置102套,胜利路北侧地块安置224套。建成后由鳌江镇旧城改建工程指挥部按安置价进行回购;所有住宅、店面房及辅助房均纳入拆迁户抽签定位安置方案,富余房源须待拆迁户定位完毕后,方可向社会出售。具体事宜按平政办抄[2008]28号执行。
项目还必须符合省定环保要求。 |
其它具体要求详见《出让须知》。 |
三、竞买对象:参加对象为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开发公司(须经过规划建设部门审核)。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均可参加竞买。
注:竞得人必须按对等资质进行开发建设。
四、拍卖方式:采用增价拍卖方式,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注:出让地块不设保留底价。
五、出让有关事宜:
参与竞买者必须于2008年12月10日至2008年12月16日16时(工作日)向平阳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提交书面申请,申请的同时应提交以下资料:申请书、企业营业执照副本、企业资质证书、保证金交纳凭证、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委托他人的须另持公证过的授权委托书和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明。竞买保证金帐户:平阳县土地出让金财政专户;开户银行:工行平阳县支行;帐号:1203283029021032811。未成交者保证金在出让结束后五个工作日内退还(不计息)。成交者保证金充抵出让金。
六、其他事项详见出让须知,出让须知与本公告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七、本次拍卖时间为2008年12月17日9时,拍卖地点在平阳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二楼(鳌江镇新河中路68—70号)。
八、在申请截止时,如某宗地块取得竞买资格人数少于3人时,则该宗地由拍卖出让转为挂牌出让,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挂牌时间自2008年12月17日至2008年12月30日15时(工作日)。从挂牌之日起,继续接受竞买人申请,申请时间为2008年12月17日至2008年12月26日16时(工作日),已取得该宗地拍卖竞买资格的,即可参与挂牌竞买。
九、咨询电话:
平阳县国土资源局 63735680
平阳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63193022
十、网址:www.pyztb.com
平阳县国土资源局
平阳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08年11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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