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邵阳市新宁县土地拍卖公告 新宁县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公告
新国土资告[2008]06号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经新宁县人民政府批准,新宁县国土资源局委托新宁县国土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公开拍卖一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拟出让宗地土地使用权的基本情况(详见下表)
编号 |
宗地 位置 |
土地面积(㎡) |
土地 用途 |
出让 年限 |
规划设计要求 |
起叫价 (万元) |
增价幅度 (万元) |
竞买保证金 (万元) |
总面积 |
其中:出让面积 |
容积率 |
建筑 密度 |
绿化率 |
48# |
金石镇 大鱼塘 |
12240 |
6720 |
商业、 住宅 |
50年 |
按规划 |
618 |
伍万元或 其整数倍 |
3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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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申请人可以单独申请,也可以联合申请。
三、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四、本次公开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拍卖文件。申请人可于2008年12月1日至2008年12月16日,到新宁县国土资源交易服务中心获取出让文件。
五、申请人可于2008年12月1日至2008年12月16日17时到新宁县国土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向我局提交书面申请。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2008年12月16日17时。
经审查,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我局将在2008年12月16日17时前确认其竞买资格。
六、拍卖时间及地点:
拍卖时间:2008年12月17日上午10时
拍卖地点:新宁县国土资源交易服务中心交易大厅(或另行通知)
七、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1、本次拍卖土地状况为现状土地,宗地内(蓝线范围)除排洪渠、大鱼塘保坎外的基础设施建设由竞得人负责,基础设施建设的修建必须到建设局办理报建等有关手续。竞得人必须在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之前向县建设局交纳基础设施建设质量保证金60万元,竣工经验收合格后予以退还(不计利息)。
2、成交价款即为该幅地块的总地价款,不含本次取得土地的有关税费。
因该次土地出让所产生的各种税费均由竞得人负责。
3、竞得人须在成交之日起7日内缴清成交价款、交易服务费。
4、报名、拍卖期间节假日不休息。
八、联系方式与银行帐户
联系地址:县城金石镇大兴路64号
联系电话:13908428773 13873913628 0739-6533657 0739-6532353
联系 人: 罗先生 张先生 殷女士 陈先生
开户单位:县国土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开 户 行:建设银行新宁支行
帐 号:43001573065050000382 新宁县国土资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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