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玉林市北流市国土资源局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出让公告 北流市国土资源局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出让公告
北国土资告字〔2008〕23号
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报北流市人民政府批准,我局决定拍卖出让位于城区玉容一级公路辅道边的北政土储〔2008〕10号地块、新圩镇庆安街58号的北政土储〔2008〕11号地块、北政土储〔2006〕01号地块和城中路原被服厂地块共10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出让国有建设用地宗地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地块
名称 |
宗地
编号 |
宗数 |
面积
(㎡/宗) |
宗地
位置 |
建设规划
指标要求 |
用途 |
出让
年期 |
土地开发程度 |
起拍价
(万元/宗) |
|
|
北政土储〔2008〕10号地块 |
1 |
1 |
90.7 |
城区黑泥塘玉容一级公路辅道边 |
规划总用地面积:1395㎡,建筑占地面积673.6㎡,总建筑面积3884㎡,建筑控制层数6层,详见北建规〔2008〕92号文。 |
住宅 |
70年 |
现状 |
32 |
|
2 |
1 |
75 |
27 |
|
3、4 |
2 |
105 |
39 |
|
5 |
1 |
105 |
48 |
|
6 |
1 |
96 |
36 |
|
7 |
1 |
98.58 |
48 |
|
北政土储〔2008〕11号地块(原新圩派出所) |
原新圩派出所 |
1 |
684.46 |
新圩镇庆安街58号 |
建筑密度不得大于:66.6%;容积率不得大于:3.8;建筑物层数控制不得大于:六层;建筑控制高度:小于或等于21米;详见北建规条〔2008〕13号文。 |
住宅 |
70年 |
现状 |
44 |
|
北政土储〔2006〕01号地块(原自来水公司旧水塔) |
3 |
1 |
74.25 |
原自来水公司旧水塔 |
建筑控制层数为6层,控制高度为不超过22米,详见北建规字〔2006〕71号文。 |
住宅 |
70年 |
现状 |
10 |
|
原被服厂地块 |
原被
服厂 |
1 |
559.36 |
城中路(东方书城斜对面) |
建筑占地面积不超过445.98㎡(不含骑楼面积33.27㎡);建设总面积不超过2631㎡,建筑控制层数为6层;详见北建规〔2008〕99号文。 |
住宅 |
70年 |
现状 |
250 |
|
一、北政土储〔2008〕11号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连同地上建筑物一起出让。若竞得人需拆除原建筑物重建的,必须按北建规条〔2008〕13号文件规定的规划条件进行建设,若竞得人需拆除原建筑物并转让土地使用权的,竞得人必须按市建设局批准的规划设计方案完成该宗地的基础配套设施,并经市建设局验收合格后,方可转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建设完善的道路及服务设施按规定移交给相关单位管理。
二、竞买人资格: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均可申请参加竞买。
三、建设期限:自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之日起一年内全部开工建设,二年内建成投入使用。北政土储〔2008〕11号地块竞得人拆建或拆除原建筑物并转让土地使用权,自经市建设局批准规划设计方案之日起,一年内全部开工建设,二年内建成投入使用。
四、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出让采用增价拍卖方式,按照价高且不低于底价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五、拍卖时间和地点:本期拍卖会定于2008年12月12日上午9时30分在北流市国土资源局地产交易中心三楼拍卖大厅举行。
六、有意者请于2008年12月1日至12月12日到北流市土地储备中心二楼办理竞买报名手续,报名截止时间:2008年12月12日上午9时30分。
原被服厂地块须交竞买保证金50万元,其他每宗地须交竞买保证金5万元,有关资料备索,成交后5日内付清土地价款。
七、联系地址:北流市城南一路0290号;电话:0775—6338774;联系人:李先生,严先生。
二00八年十一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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