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鹰潭市余江县土地挂牌出让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国土资源部《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经余江县人民政府批准,余江县国土资源局决定以挂牌方式出让位于余江县311高速公路挂线以东的一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就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出让宗地基本情况
1、宗地位置:位于311高速挂线,沪昆高速余江连接线以东,江西海燕兔业养殖场以北。
2、土地总面积:22953.5平方米(以用地红线图为准)。
3、土地用途:工业用地。
4、产业类型:肥料制造。
5、投资强度:≥780万元/公顷。
6、出让年限:50年。
7、容积率:0.6≤FAR≤0.8。
8、建筑密度:30%≤D≤42%。
9、绿化率:≤20%。
10、日照间距系数:≥1:1.1。
11、动竣工时间:自批准之日起一年内竣工。
其他按照建设局出具的规划设计条件通知书执行。
二、竞买对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有意在本县境内兴办工业(肥料制造)企业的法人和个人均可参加竞买。
三、出让起始价、增价幅度、竞买保证金
1、出让起始价:136万元。
2、增价幅度:不少于2万元/次。
3、竞买保证金:50万元。。
四、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五、申请人可于公告之日起至2008年12月18日,到余江县土地交易中心向我局提交书面申请。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2008年12月18日16:00。
经审查,申请人按规定交纳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我局将在2008年12月18日17:00前确认其竞买资格。
六、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地点为余江县土地交易中心;挂牌竞价时间为2008年12月11日8:00至2008年12月22日10:00。
七、竞买保证金及成交价款交纳账户
收款单位:余江县财政局土地保证金代收代缴户
开 户 行:余江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营业部
账 号:129037310000005093
八、付款方式
竞得人除竞买保证金50万元可抵充地价款外,于成交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交清余款。契税、土地使用权交易服务费及其他费用由竞得人按规定另行缴纳。
九、相关要求
1、本项目所需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用地面积不得超过工业项目总用地面积的7%。严禁在项目用地范围内建造成套住宅、专家楼、宾馆、招待所和培训中心等非生产性配套设施。
2、竞得人应严格执行县建设局出具的规划设计条件通知书,并编制详细规划,报经县建设局批准后方可动工建设。
3、建设环节涉及的相关税费按规定交纳。
4、本宗地范围内所涉及的土地前期开发由竞得人自行负责完成,并承担相关费用。
5、本宗地与周边相邻单位(个人)关系的协调,由县土地收购储备中心负责处理并承担相关费用。
本次公开出让宗地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NO·2008-19#号宗地《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交易文件》。
余江县土地交易中心负责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咨询、报名等有关事宜。
联 系 人:熊先生 徐先生
咨询电话:13870018981 13707010079
传 真:0701-5881029
地 址:余江县城建设西路
二00八年十一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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