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州市惠阳区商业服务业用地土地使用权挂牌出让公告 惠州市惠阳区商业服务业用地土地使用权挂牌出让公告
惠阳地挂(告)字[2008]第56号
根据国土资源部令第39号《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79号《广东省土地使用权交易市场管理规定》的规定,受惠州市国土资源局惠阳区分局委托,本所挂牌出让下列国有土地使用权,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挂牌地块编号为GP0876,位于惠州市惠阳区镇隆镇青草窝地段,土地面积为17998㎡,土地用途为商业服务业用地,土地使用年限为40年,建筑密度:≤35%,容积率:≤1.6,绿地率:≥30%。土地使用权挂牌出让起始价为809.91万元人民币,每次报价加价幅度不少于5万元人民币。
二、该地有地上建筑物,建筑物拆迁补偿款为468万元人民币,由竞得人负责给予补偿。
三、挂牌出让成交后,竞得人竞买保证金转为土地使用权出让地价款及地上建筑物拆迁补偿款,地价款余款须于挂牌出让成交之日起30日内一次性付清。地价款不含契税、土地评估费、挂牌交易服务费、测绘费、公告费、土地登记发证费。竞得人除支付地价款外,还须按规定缴交契税、土地评估费、挂牌交易服务费、测绘费、公告费、土地登记发证费。
四、符合本条规定条件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企业,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均可参加竞买。可以独立竞买,也可以联合竞买。竞买人必须满足以下条件:
1、缴交竞买保证金1277.91万元人民币;
2、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金融部门出具的1710万元人民币的资金证明;由不同银行(或同一银行不同帐号)开具的多张存款资金证明,其相隔时间不得超过1个小时。
五、挂牌地块按现状出让,地块建设必须符合城市规划要求。竞得人须按规划建设局出具的《规划控制图则》的要求投资建设用地红线范围内的配套设施(包括公共设施和市政设施),且将非营利性公益、市政设施无偿提供给政府使用。竞得人应到区环保局、区发展与改革局、区规划局等部门办理用地相关手续。动工时限:在土地交付之日起一年内,竞得人必须进行开发建设。建设时限:竞得人必须在土地交付之日起两年内完成地块范围内的建筑物、构筑物的建设(受不可抗力的影响除外)。土地使用权交付使用时间为交清地价款及相关税费之日起30日内。
六、挂牌竞买时间为2008年12月17日至12月31日下午4时正。有意竞买者可到本所领取挂牌出让文件,办理竞买报名手续,竞买报名截止时间为2008年12月29日下午4时正,竞买保证金须于2008年12月29日下午4时前交到本所指定帐户(须到账)。报名时须提交缴交竞买保证金收据、资金证明及竞买有关材料等,以取得竞买资格。
七、本次土地使用权挂牌出让不接受电话、邮寄、电子邮件及口头竞买。
联系人:黄永辉、马文斌
联系电话:(0752)3369678
地址:广东省惠州市惠阳区淡水镇承修四路1号
注:本公告同时在下列网站发布
中国土地市场网:
惠阳国土资源网:
http://www.hyland.gov.cn
惠州市惠阳区土地交易所 2008年11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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