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金华市国土资源局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公开出让公告金市土让字[2008]17号 金华市国土资源局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公开出让公告
金市土让字[2008]17号
经浙江省人民政府批准,金华市国土资源局决定公开出让金华市区三三0国道以南、八一南街以西一宗地块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开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土地位置 |
土地面积(m2) |
土地 用途 |
规划指标要求 |
出让年限 |
起叫(始)价 (元/ m2) |
竞买保证金(万元) |
容积率 |
建筑密度 |
绿地率 |
三三0国道以南、八一南街以西 |
200946 |
商业、住宅、办公 |
1.1~1.5 |
22%~26% |
30% |
商业、办公40年,住宅70年 |
1598 |
12000 |
※本次公告中货币均为人民币。
该地块开发建设时,要求商品住宅总面积中,套型建筑面积90平方米以下住房面积所占比重要达到70%。
二、竞买资格及要求: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法律法规对申请人另有限制和在本次报名前仍拖欠金华市人民政府土地出让金的组织和个人除外),申请人可以单独申请,也可以联合申请。
三、申请人竞得土地后,拟成立新公司进行开发建设的,应在竞买申请书中明确新公司的出资构成、成立时间等内容。我局可以根据挂牌出让结果与竞得人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在竞得人按约定办理完新公司注册登记手续后,再与新公司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变更协议》。
四、该地块以公开挂牌方式出让,设保留价,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受让人。
五、本次公开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公开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2008年11月25日至2008年12月24日,到金华市国土资源局经济开发区分局(市开发区大楼十五楼)获取出让文件。
六、申请人可于2008年12月15日至2008年12月24日16时止,向金华市国土资源局经济开发区分局(市开发区大楼十五楼)提交书面申请,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2008年12月24日15时,经审查,具备申请条件的申请人,我局将在2008年12月24日16时前确认其竞买资格。
七、挂牌时间为2008年12月15日至2008年12月26日15时止,报价地点: 金华市国土资源局经济开发区分局(金华经济开发区大楼十五楼),挂牌地点: 金华市国土资源局公告栏、金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公告栏、金华市地产管理所公告栏、金华经济开发区大楼一楼公告栏。本次出让活动由浙江省金华市正信公证处公证。
八、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本次出让地块以现状出让,有关具体情况可向金华市国土资源局经济开发区分局垂询。
九、联系方式与银行帐户
联系地址:金华市国土资源局经济开发区分局
联系人: 陈国炜、李春霞 联系电话:0579-82370810
开户单位:金华市财政局土地出让金财政专户
开户行: 建设银行金华市分行
帐 号: 33001676735059000678
金华市国土资源局 二〇〇八年十一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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