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山东省泰安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公开出让公告 泰土告字[2008]006号
经泰安市人民政府批准,泰安市国土资源局决定公开出让两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开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地块
编号
|
土地座落
|
空间
范围 |
用地
性质
|
规划用地面积
平方米(亩)
|
容积率
|
起始价
(起叫价)
|
增价
幅度 |
竞买
保证金
(万元)
|
出让
年限
|
2008-21 |
该宗地位于泰安市泰山区泰前街道办事处岱道庵村。唐庄河以西,北上高大街以南,温泉路以东,岱道庵村土地以北。 |
地表 |
住宅 |
53420平方米
(80.13亩) |
≤1.2 |
2700元/平方米
(180万元/亩) |
1万元/亩及其倍数 |
10100 |
70年 |
2008-22 |
该宗地位于泰安市泰山区上高街道办事处凤台村。凤台村土地以西,北上高大街以南,唐庄河以东,凤台村土地以北。 |
地表 |
住宅 |
29753平方米
(44.63亩)
|
≤1.2 |
2700元/平方米
(180万元/亩) |
1万元/亩及其倍数 |
5700 |
70年 |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申请人可以单独申请,也可以联合申请。 三、本次公开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公开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2008年11月14日至2008年11月17日,到泰安市国土资源政务大厅交易窗口获取出让文件。 四、申请人可于2008年11月12日至2008年12月1日,到泰安市国土资源政务大厅交易窗口向我局提交书面申请并交纳竞买保证金,提交下列材料: 1、竞买申请书;2、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3、法定代表人证明;4、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及复印件;5、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及复印件;6、竞买保证金收据。 经审查,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我局将在报名截止后三日内确认其竞买资格,并告知申请人。 五、我局将根据申请截止时的申请情况,确定上述宗地公开出让的具体方式(拍卖或挂牌)。 若取得竞买资格者不足3个,以挂牌方式公开出让,竞价时间为2008年12月2日10时至2008年12月11日10时,地点为国土资源政务大厅。挂牌竞价结束前2日,有意竞买者经审查具备资格的,仍可参与竞买。 若取得竞买资格者为3个或3个以上,以拍卖方式公开出让,举行拍卖会的时间和地点另行告知。 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公开出让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受让人。 六、公开出让地块现场踏勘时间 2008年11月25日上午10时组织竞买者对所有公开出让地块进行现场踏勘。集合地点:泰安市建设大厦楼前。 七、其他事项见公开出让文件。 联系地址:泰安市东岳大街111号 联系电话:0538-6272065、8297921 联系人:李先生 耿女士 邮政编码:271000 泰安市国土资源局 2008年11月12日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