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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塘沽区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公告

天津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公告

根据《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国土资源部令第39号)和《天津市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土地使用权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天津市塘沽区人民政府批准,塘沽区土地储备开发中心组织实施编号为津塘(挂)2008-20、津塘(挂)2008-21号2宗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公开出让工作。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挂牌地块相关情况

 

(附表)

 

各出让地块范围内的树木、供电设施等,受让人可结合规划设计方案保留,对不需要保留的,由受让人自行与有关部门解决,并承担所需费用。如地下有构筑物或其他设施等,由受让人自行与有关部门协商解决,并承担所需费用。

二、竞买人资格要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凡欠缴土地出让金的单位及法律、法规和挂牌文件另有规定的除外)均可参加竞买。

各出让地块均不接受联合竞买。各出让地块的竞买保证金、竞买保证金到帐期限、申请竞买报名截止时间等详见附表,具体申请竞买的办法请参阅各出让地块《竞买须知》。

三、获取挂牌文件的时间和地点

本次挂牌公告日期为2008年11月25日至2008年12月14日,自2008年12月2日至2008年12月14日(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9:00-11:30,下午2:30-4:30到塘沽区土地储备开发中心(塘沽区山东路102号1层109室)购买挂牌文件。

四、挂牌时间和地点

各地块挂牌时间均不少于10个工作日,自2008年12月15日至2008年12月26日(法定节假日除外)在天津市塘沽区大连道1558号塘沽区建设管理委员会4楼会议厅电子显示屏幕进行挂牌,并接受报价,各出让地块摘牌时间详见附表。

五、挂牌标的竞买增价幅度

各地块的增价幅度为10万元或10万元的整数倍。

六、确定竞得人的方式

按照价高者得的原则确定竞得人。

七、其他

本公告未尽事宜详见各出让地块挂牌文件,以各出让地块挂牌文件为准。

八、联系方式

联系单位:天津市塘沽区土地储备开发中心

联系人:  毕先生   窦女士

联系电话:(022)65270560  65270348

法律顾问:天津津滨正通律师事务所  冯本茂律师

天津市塘沽区土地储备开发中心

                                                                                                 2008年11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