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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隆安县土地出让公告


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隆安县土地出让公告

隆安县2008年第六期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挂牌出让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国土资源部令第39号)、《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范》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经隆安县人民政府批准,我局将对GC2008-04、GC2008-05号两宗地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进行公开挂牌出让。

一、  挂牌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一)、GC2008-04地块

1、基本情况:宗地号为15-150,原县三中旧址,位于隆安县城西段;用地面积约17788.76平方米(折合26.68亩,最终以实测面积为准)。挂牌土地出让金起始价为人民币460万元;竞买保证金为人民币460万元。地上附着物评估价为163.6657万元。

2、规划设计条件:土地批准用途及使用年限;城镇单一住宅、商业,城镇单一住宅70年、商业40年;主要规划设计条件:容积率≤2.4,建筑密度≤25%,绿地率≥30%,商住面积比:1/5。

(二)、GC2008-05地块

1、基本情况:宗地号为12-140,原县玻璃厂,位于隆安县城厢镇黄李屯;用地面积约13772.99平方米(折合20.66亩,最终以实测面积为准)。挂牌土地出让金起始价为人民币380万元;竞买保证金为人民币380万元。地上附着物评估价为29.2725万元。

2、规划设计条件:土地批准用途及使用年限;城镇单一住宅、商业,城镇单一住宅70年、商业40年;主要规划设计条件:容积率≤3.5,建筑密度≤28%,绿地率≥30%。

二、竞买人报名资格及要求

1、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竞买;可单独竞买,也可联合竞买。

2、参加GC2008-04地块的竞买申请人必须与隆安县教育局、隆安县第三中学签订地上附着物拆迁安置补偿意向书。

3、参加GC2008-05地块的竞买申请人必须与隆安县经贸局、隆安县玻璃厂签订地上附着物拆迁安置补偿意向书。

三、挂牌出让地块的用地范围内房屋等地上附着物拆迁安置补偿等费用由竞得人自行承担。

四、本期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公开挂牌出让按照“报价最高且不低于底价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五、本期挂牌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详见挂牌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2008年11月25日至2008年12月29日17时30分前(法定节假日除外),到隆安县城蝶城路456号隆安县土地交易所获取本期挂牌出让文件,并于2008年12月29日17时30分前向隆安县土地交易所提交报名材料,同时交纳竞买保证金于2008年12月29日17时30分前汇到指定账号。

六、挂牌时间和地点

挂牌地点: 隆安县城蝶城路456号隆安县土地交易所;

挂牌时间:GC2008-04地块:2008年 12月15日8时至2008年12月 30日10时00分(法定节假日除外);GC2008-05地块:2008年12月15日8时至2008年12月 31日10时00分(法定节假日除外)。

七、联系方式

隆安县土地交易所      联系人:梁丽  

联系电话:0771-6522880    

联系地址:隆安县城蝶城路456号隆安县土地交易所。

八、查询网址:

(中国土地市场网)

隆安县国土资源局对本公告保留解释权,以上事项如有变更,一律以变更公告为准。

 

 

  隆安县国土资源局

2008年11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