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温州市乐清市土地出让公告(乐土资出让告字[2008]10号) 乐清市国土资源局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公开出让公告
乐土资出让告字[2008]10号
经乐清市人民政府批准,乐清市国土资源局决定委托乐清市招投标中心公开挂牌出让石帆镇竹屿村C-15号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宗地位置 |
土地面积 |
产业类型 |
土地用途 |
出让年限 |
建筑密度 |
容积率 |
绿地率 |
投 资
强 度 |
起始价(万元) |
竞买保证金(万元) |
石帆镇竹屿村 |
出让面积39136m2 |
电气机械及器材制造业 |
工业 |
50年 |
≤45% |
≤2.5 |
≥15-20% |
300万元/亩以上 |
2760 |
600 |
备注:①具体有关参数详见《关于提供石帆镇竹屿村C-15号出让地块规划设计条件的复函》(乐规建〔2008〕437号)。②出让地块符合《浙江省工业建设项目用地控制指标》。③出让地块生产的项目属《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中的鼓励类项目。④出让地块的起始价不包括耕地占用税,耕地占用税由竞得者另行支付。⑤出让地块必须符合环保要求进行建设生产。⑥本次出让地块以现状出让。
二、竞买对象为注册资本不低于1200万美元的中外合资企业,且需经乐清市外经贸局出具的浙江省重大外经贸活动签约项目证明的企业均可参加竞买。
三、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采用挂牌出让方式,增价幅度为1万元或1万元整数倍。
四、本次挂牌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挂牌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2008年12月10日至2008年12月23日,到乐清市招投标中心获取。
五、申请人可于2008年12月11日至2008年12月23日,到乐清市宁康东路1号农行大厦西裙房向乐清市招投标中心提出书面申请。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2008年12月23日10时。
经审查,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乐清市招投标中心将在2008年12月23日11时前确认其竞买资格。
六、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地点为乐清市招投标中心;挂牌时间:2008年12月11日上午8时至2008年12月25日10时。
七、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一) 挂牌时间截止时,有竞买人表示愿意继续竞价,转入现场竞价,通过现场竞价确定竞得人。
(二)申请人应提交下列文件:
(1)申请书;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3)法定代表人居民身份证;
(4)申请人委托他人代为申请的,应提交经过公证的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的居民身份证;
(5)竞买保证金交纳凭证;
(6)需乐清市外经贸局出具的浙江省重大外经贸活动签约项目的证明;
(7)出让文件规定需要提交的其它文件。
八、联系方式与银行账户如下:
联系地址:乐清市招投标中心三楼329室
联系电话:62599196 62591298
开户单位:乐清市招投标中心投标保证金
开 户 行:农行乐清市支行营业中心
账 号:19-270101040011289
乐清市国土资源局
2008年11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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