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赣州市于都县土地出让公告08年16号 于都县四星级馆项目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 公 告 于土市字[2008]第16号
经于都县人民政府批准,于都县国土资源局决定以挂牌方式出让一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挂牌出让宗地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宗地号 |
宗地位置 |
宗地面积(M2) |
土地 用途 |
出让年限(年) |
容积率 |
建筑密度 |
绿地率 |
投资强度 |
起始价(万元) |
增价幅度(万元) |
竞买 保证金(万元) |
动工竣工时间 |
08-16-1 |
于都县贡江南区于河路西侧、水南大道北侧 |
98913.8 |
商住(其中四星级宾馆用地40000M2商住开发用地58913.8M2 |
商业用地40年住宅用地70年 |
≤2.0 |
≤30% |
≥35% |
见竞买须知 |
1180 |
10 |
土地竞买保证金240万元四星级宾馆建设保证金2000万元 |
成交后3个月内动工,3年内竣工(其中四星级宾馆16个月内竣工并对外营业) |
二、竞买人资格 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有星级宾馆营业执照和注册资金5000万元以上的企业均可申请参与竞买。 三、挂牌出让时间地点 申请人应于2008年11月20日至12月9日17时到于都县土地市场交易中心报名。2008年12月10日至12月19日17时在于都县土地市场交易中心进行挂牌竞价。 四、其他事项 1、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出让设有底价,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2、申请人报名时须带申请书、单位有效证明文件、法人代表证有效身份证明文件、个人身份证等文件,并缴纳相应的竞买保证金和每宗地500元报名资料费,取得挂牌出让详细文件资料。 3、竞买人竞买土地和竞得人开发使用土地,必须遵守本次挂牌相关文件的规定。 4.竞得人保证金自动转为受让土地定金,抵成交地价款,未竞得人保证金在挂牌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如数退还(不计息),报名资料费不予退还。 五、联系方式与银行帐户 联系地址:贡江镇长征大道70号 联系电话:13970116088 0797-6222519 0797-6237863 联系人:李先生 肖先生 吴女士 开户单位:于都县会计核算中心 开户行:中行于都县支行 帐号:7272-39795448091001(土地竞买保证金) 7272-39795448092001(星级宾馆建设保证金)
于 都县 旅 游 局 于都县土地市场交易中心 于都县招投标中心 二○○八年十一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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